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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吴震:泰州学案的重新厘定       ★★★ 【字体:
吴震:泰州学案的重新厘定
作者:吴震    文章来源:《哲学门》第五卷第一期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3-10 【哲学在线编辑

 

  [1] 参见侯外庐主编:《中国思想通史》第四卷(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971—972页;侯外庐、邱汉生、张岂之主编:《宋明理学史》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416页。

  [2] 参见彭国翔:《周海门的学派归属与〈明儒学案〉相关问题之检讨》,台北:《清华学报》新三十一卷第三期,2001年9月。

  [3] 见《明儒学案》卷首,郑性序。按,笔者所用《明儒学案》为沈芝盈校点本(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该校本以郑本为底本,在卷首也收入了贾本的一些序跋。

  [4] 《鮚埼亭集》卷二十一《五岳游人穿中柱文》。

  [5] 《明儒学案》卷九《三原学案·序》,第158页。

  [6] 黄宗羲指出:“有明之学,至白沙始入精微。……至阳明而后大。两先生之学,最为相近。”(《明儒学案》卷五《白沙学案·序》,第78页)按,黄宗羲对明代学术思想史的这一基本认识,早在阳明门下就已流行,比如聂豹曾说:“周程以后,白沙得其精,阳明得其大。”(《双江聂先生文集》卷四《留别殿学少湖徐公序》,明刊云丘书院藏本,叶二十九上)王畿则云:“愚谓我朝理学开端还是白沙,至先师(按,即王阳明)而大明。”(京都:中文出版社、台北:广文书局刊行日本江户年间和刻本,第777页)耿定向亦说:“窃惟明学自江门(按,指白沙)开先,至姚江(按,指阳明)而浸以章明矣。”(《耿天台先生文集》卷十二《稚川王先生神道碑》,台北:文海出版社刊明人文集丛刊本,第1264页)耿定向的弟子焦竑也指出:“盖国朝理学开于白沙,大明于文成(按,即王阳明)。”(《澹园集》卷三十三《天台耿先生行状》,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第532页)显然,黄的观点是有所本的,而不是他所独创的观点(按,这样的例子在黄宗羲为《明儒学案》所下的按语中,可谓比比皆是,不暇繁举)。顺便介绍一下与此相反的观点,罗钦顺指出:“近世道学之倡,陈白沙不为无力,而学术之误,亦恐自白沙始。”(《困知记》卷下,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39页)罗对白沙学有严厉之批评,但从上述这段话中,亦可看出罗对白沙的评价仍有部分肯定。然而崔铣则对白沙学进行了更为严厉的攻击:“窃思儒道衰于我代,前辈若文清公(按,即薛瑄)、吴康斋(按,即吴与弼)、胡叔心(按,即胡居仁)之三子造诣各等,然笃学禔身,庶哉儒矣!成化间,乃有陈白沙起于岭峤,失志科场,乃掇异学之绪,炫以自居,槁首山樊,坐收高誉。今日效之者,变异横发,恬亡顾惮,慕富贵之贪,甘沦污士,抗言议之玄,期越明贤,后生慕其取位捷而获利厚,靡然从之,诞言伪习,锢害人心,讲论之悖,不足与校矣。”(同上书附录,《答太宰罗公整庵书》,第176—177页)

  [7] 参见拙译日本学者山井涌的论文:《〈明儒学案〉考辨》(载吴光主编:《黄宗羲论——国际黄宗羲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483页)。按,山井涌的论文对《明儒学案》的版本以及刊行情况作了颇为详尽的考察。关于这一问题,还可参见吴光:《黄宗羲遗著考》(四)《明儒学案考》(《黄宗羲全集》第八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年)。

  [8] 参见《中国思想史》第四卷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971—972页。二十余年后,在《宋明理学史》下卷中,也坚持了同样的观点,认为泰州学派是“一个独立学派” (侯外庐、邱汉生、张岂之主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432页)。

  [9] 这种不依时代顺序来安排学案的做法,还有其他例子,比如尽管薛瑄(1389—1464)年长于吴与弼(1391—1469),但是“崇仁学案”还是被置于“河东学案”之前。参见上揭山井涌的论文:《〈明儒学案〉考辨》(《黄宗羲论》,第483—484页)。

  [10] 按,在姚江学案之后,依次为“浙中王门学案”、“江右王门学案”、“南中王门学案”、“楚中王门学案”、“北方王门学案”、“粤闽王门学案”,这些学案都被冠以“王门”两字。惟独后面的两个学案:“止修学案”和“泰州学案”,缺“王门”两字。就是这一点小小的差异,引起了后世学者的种种揣测。

  [11] 举例来说,黄宗羲在“三原学案”的案前序言中说道:“关学大概宗薛氏(按,指薛瑄),三原(按,指王恕)又其别派也。”(《明儒学案》卷九,第158页),又如:在“止修学案”的案前序言中说:“见罗(按,即李材)从学于邹东廓,固亦王门以下一人也,而到立宗旨,不得不别为一案。”(《黄宗羲全集》第七册《明儒学案》卷三十一,第778页)按,中华书局排印本《明儒学案》采用的是郑本,在该学案前,并无这段记述。《黄宗羲全集》本则据莫晋刻本补入,而莫本所据之底本实是贾本(尽管他自称是根据家藏之抄本,此说颇为可疑。这一点已为山井涌所指出,参见上揭同氏论文)。由于贾本被指责为“杂以臆见”,所以有可能这段“案语”,本非出自宗羲,而是贾润(或是其子贾仆)的杜撰。彭国翔:《周海门的学派归属与〈明儒学案〉相关问题之检讨》(台湾:《清华学报》新三十一卷第三期,2001年9月)便强调指出了这一点,值得参看。然而,郑本是否可以全般信赖,贾本和莫本均称据以各自所得的底本,是否毫无根据,则需谨慎对待。事实上,《明儒学案》的版本问题以及刊刻过程非常复杂,是否可以完全考定,笔者却有疑虑。贾本之刻,宗羲尚在世,且为贾本作序(尝先后改定两稿。顺便指出,郑本未收此序,未免违反了后刻本一般要将“旧刻序”冠于卷首的通常做法。或可说,郑性的“门户之见”犹胜于乃师宗羲)。虽然未能肯定宗羲本人亲自校阅了刻本,但是贾本所据原稿刊刻之后,宗羲又有删改,而郑本所据之底本则是后来的改稿,亦未可知。也就是说,贾本和郑本各有所本,这种可能性也是存在的,参见上揭山井涌论文(《黄宗羲论》,第482页)。当然,笔者并无意图否认郑本作为善本的价值,而贾本之误亦无法否认。至于莫本,后人受到范希曾《书目答问补正》所云“莫晋刻本善”的误导,纷纷以莫本为据,刊刻行世,此举需要纠正。总之,“止修学案”的这段案语未必就是言出无据。上述“又其别派”以及“别为一案”云云,应当是宗羲固有的想法,也是他在设计学案时不得不考虑的一个变通法则。

  [12] 按,《国朝丛记》,《千顷堂书目》卷五“别史类”记载该书卷数为“六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137页),今不见传。似非指《弇州史料后集》一书。该书卷三十五《嘉隆江湖大侠》对泰州一派有严厉指责,详见后述。

  [13] 按,所谓“爰书”,据黄宣民考证,系指记录囚辞的文书,参见氏作:《颜均及其“大成仁道”》(《中国哲学》第十六辑,长沙:岳麓书社,1993年9月,第346页以及注④)。

  [14] 《明儒学案》卷十六,第333页。

  [15] 刘宗周对王畿和王艮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态度,他认为王艮“言悟虽超旷”,而“不离师门宗旨”(参见     《明儒学案·师说》,第9页),甚至对王艮的“淮南格物”说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后儒格物之说,当以淮南为正。”(《刘子全书》卷十二《学言·下》,清道光年间刻本,叶十三下,按,黄宗羲亦曾引述此言,见《明儒学案》卷三十二,第710页)然而,刘宗周对王畿的批评则极为严厉:“谓之操戈入室,可也。”(《明儒学案·师说》,第9页)意思是说,王畿才是阳明学派中的捣乱分子。与此不同,黄宗羲虽在总体上对王畿不抱好感,但是在学术上,则对王畿有部分肯定,说王畿于阳明之学“疏河导源”,“固多所发明也”(《明儒学案》卷十二《浙中王门学案·二》,第240页)。黄宗羲之所以对王畿既有严厉批评又有部分认同,恐怕不能说,这是宗羲对其师说的简单否定,而应当归因于宗羲对学术史所采取的这样一种历史态度:“以为学术之盛衰因之”(同上)。这一态度与作为史学家的黄宗羲颇为吻合。

  [16] 王世贞在《弇州史料后集》卷三十五《嘉隆江湖大侠》中,主要针对颜均和何心隐,使用“鱼馁肉烂,不可复支”、“令人有黄巾、五斗之忧”等措辞进行了极其严厉的指责。这也许就是黄宗羲在上面所讲的“今之言诸公者,大概本弇州之《国朝丛记》”的原由所在。然而即便如此,王世贞也明确指出“盖自东越(按,指王阳明)之变为泰州(按,指王艮),犹未至大坏”(《四库禁毁丛刊》史部第49册,第703页)。同样,耿定向对泰州一派的态度,也值得重视。他极其推崇王艮,甚至表示要“私淑”之(参见《耿天台先生文集》卷十四《王心斋先生传》),另一方面,他对泰州后学的某些人物(比如,何心隐、邓豁渠、方与时)则作了严厉痛斥(参见《耿天台先生文集》卷十六《里中三异传》)。虽然吾人不能断言,王、耿两人的态度直接影响了黄宗羲的判断,但是至少可以说,黄即便对王艮及其后学加以区别对待,也并非不可理解。其实,他所作的“泰州学案”之案语,让人感觉有王世贞和耿定向的影子。王世贞的说词已见上述,无须赘言,黄宗羲说王世贞是根据“爰书”所作的记录,故不可信,他要另起炉灶,事实也有可能正相反,越是口口声声说自己不拾人牙慧,越是令人怀疑。其次,耿定向则用这样一些词汇来抨击“异人”邓豁渠的言行:“如其言,将混而无别,纵而无耻,穷人欲灭天理,致令五常尽泯,四维不张,率天下人类而胥入于夷狄禽兽矣。”(《耿天台先生文集》卷四《与吴少虞》第二书,第384页)谴词造句虽然不同,意思则与“复非名教之所能羁络”,并无本质差异。至于耿定向与泰州学派的关系,后面还将展开讨论。

  [17] 关于李贽与泰州学派的关系,详见后述。

  [18] 据《明儒学案》卷三十二《泰州学案一》至卷三十六《泰州学案五》。按,台湾学者程玉瑛以《明儒学案》为依据,参考其他资料,对泰州学派的传承关系作了更为详细的整理,不妨一参(参见氏著:《罗汝芳诗文事迹编年》附录一“泰州学派传承表”,台北:广文书局,1995年)。

  [19] 如此安排,是否意味着黄宗羲特别看重赵贞吉?从黄的案语来看,似非如此。其对赵有一句评语,可以看出他对赵的学术持批评态度:“英雄欺人,徒自欺耳!”(《明儒学案》卷三十三,第749页)

  [20] 据卷前略传,何祥之学“出于大洲(按,即赵贞吉)。”理应附在《泰州学案二》之后。黄宗羲指出,何祥虽出于大洲,“而不失儒者矩矱”(《明儒学案》卷三十五,第845页),但却未说明为何将他并入耿定向一系的理由。或许是由于黄宗羲一时之失考。

  [21] 参见《颜均集》(黄宣民点校,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卷三《自传》以及同书卷九附录一《同治永新县志颜应时颜钥传》。

  [22] 《焚书》卷一《复邓石阳》,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1页。按,李贽还曾摘抄赵贞吉之文集并施以眉批,成《赵文肃公文集钞》四卷,现见藏于东京内阁文库。

  [23] 比如,侯外庐、邱汉生、张岂之主编:《宋明理学史》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张学智:《明代哲学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

  [24] 荒木见悟:《赵大洲の思想》(东京:二松学舍大学阳明学研究所《阳明学》第4号,1992年。后收入氏著:《中国心学の鼓动と佛教》,福冈:中国书店,1995年)。

  [25] 《耿天台先生文集》卷十四,第1410页。

  [26] 《焚书》卷二《为黄安二上人三首》,第80页。

  [27] 《明儒学案》卷三十三《赵贞吉小传》,第747页。

  [28] 参见《龙溪王先生全集》卷十《答耿楚侗》第三书,第729页。

  [29] 《王心斋先生遗集》卷五附录《张峰寄王衣王襞书》,民国元年刊袁承业编校本,叶十八上。

  [30] 按,张峰卒年不详。胡直曾为张峰作墓铭,见《衡庐精舍藏稿》卷二十六《水部尚书郎张玉屏先生寿藏铭》。不过,此文是为张峰卜葬之地预作碑铭,其时张峰尚在世,故文中惟记有生年。据同文稍后所云“(张峰)改刻《心斋遗录》,属予序之”,而胡直之《序》作于万历四年,可知张峰在1576年时尚在世。

  [31] 《衡庐精舍藏稿》卷二十六《水部尚书郎张玉屏先生寿藏铭》,四库全书本,叶三十上。按,胡直作序,文见《衡庐精舍藏稿》卷十《重刻王心斋先生遗录序》,其云:“《心斋先生遗录》若干卷,始嘉靖间,门人张水部峰刻诸江浦。隆庆间,先生仲子(案,即王东厓)某偕诸门人编校《年谱》并《遗录》刻永丰(案,参见隆庆三年条)。仲子尝属予序,而未之逮。今万历四年,水部重刻于家,乃亦以序见督。”(叶十五上)顺便提一句,胡庐山对心斋思想虽有基本肯定,然而对心斋后学则颇有微词。如其所云:“而今之学者,未少有得,则皆好为人师,至南面抗颜,号召后生,猖狂鼓舞,自为大于一时。……”(叶十六下)

  [32] 按,所谓“江西泰州学”,系指王心斋的江西籍弟子在江西组成的学术圈。据清袁承业编刻《王心斋先生遗集》附录《王心斋先生弟子师承表》载,该学术圈的传承系谱大致如下:徐樾—颜山农—何心隐、罗汝芳。其中未见张峰的地位。又,据和刻本《王心斋全集》末附《弟子录》,对张峰有简单介绍,其云:“张峰,号玉屏,江西泰和(案,应作“永丰”)人,江浦知县,纂《先生年谱》。”(京都:中文出版社刊和刻本,第167页)然而对其两刻《心斋遗录》,却未言及。张峰所编《心斋年谱》见存于日本和刻本《王心斋全集》(刊于1846年)卷首。该《年谱》似为最早刻本,与兹后万历年间所刻《心斋年谱》(董燧编)相较,内容简略。然而,万历本《心斋年谱》内容虽详备,却有不少夸张的描述,张峰本虽然简洁,但也有平实可信之处。又,据耿定力、丁宾、焦竑等编《重镌心斋王先生全集》所记,张峰初刻《遗录》于江浦,继刻于义阳书院。该张峰刻本,今似逸。据日本学者佐野公治的考察,和刻本(五卷本)与现存的万历刻本(六卷本及八卷本)在体例及内容上有诸多异同之处,从其卷首所收张峰《心斋年谱》,并且从其记述较万历本更为简洁来看,也许和刻本正与张峰刻本有着某种渊源关系,参见佐野氏:《王心斋全集解题》(京都:中文出版社刊和刻本《王心斋全集》卷首)。

  [33] 参见《王心斋先生遗集》卷五附录《徐樾再寄王衣等书》,叶十八下。按,徐樾所撰《行状》(后改名为《别传》),因其突然逝世而未完成,文见同上书卷四《谱余·补遗》;赵贞吉所撰《墓铭》,附录于同上书卷四《谱余》嘉靖二十年条,又见《赵文肃公文集》卷十八;王畿和邹守益则没有完成。

  [34] 按,即颜均自称。颜本名均,后为避万历帝之名讳,更名铎。

  [35] 按,据黄宣民考证,“夏”指夏言,时为礼部尚书。夏为江西贵溪人,与徐樾同乡,嘉靖十五年(1536),以少傅兼太子太傅兼武英殿大学士入参机务,事详《明史》卷一九六本传。参见《颜均集》卷十附录二,黄宣民:《颜均年谱》嘉靖十五年条。

  [36] 按,即颜均自称。因其号山农。

  [37] 黄宣民校点:《颜均集》卷三,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26页。

  [38] 参见《颜均集》卷十附录二,黄宣民:《颜均年谱》嘉靖十五年条。按,另据黄宣民:《颜均及其“大成仁道”》的考证,颜均兄颜钥于嘉靖十三年(1534)中举人,随任山东茌平教谕及新城知县,由此颜均得以北游访学(参见《中国哲学》第十六辑,长沙:岳麓书社,1993年,第350页)。

  [39] 参见《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2517页、2519页。

  [40] 参见上揭黄宣民论文:《颜均及其“大成仁道”》。

  [41] 当然,这一分析得以成立是由于我们已经知道颜均是徐樾门人。如果撇开这一前见意识,纯粹从该文的语意脉络来看,也完全可以这样阅读:徐、赵、敖三人前此都从学于夏言之门,后来向夏言引荐了颜均,颜得以列为同门。显然,这一忠实原意的读法并没有错,但是意思却甚为可疑。所以,笔者还是愿意赞同黄宣民的分析结论。

  [42] 《衡庐精舍续藏稿》卷十一,四库全书本,叶二上。

  [43] 《衡庐精舍续藏稿》卷十一,叶一下。

  [44] 《耿天台先生文集》卷十二,第1229-1230页。

  [45] 按,“鹿”当作“麓”。李春芳(1510-1584)字子石,号石麓,兴化人,嘉靖二十六年进士第一。隆庆年初,任内阁首辅。传见王锡爵:《太师李文定公春芳传》(《国朝献征录》卷十六)。据传,李于嘉靖十年应试落第后,“归诣海陵王艮、东城林春,讲性学。已复师事湛公若水、欧阳公德。”(《国朝献征录》卷十六,上海:上海书店,1987年,第606页)据此,李与泰州学有渊源关系,且与胡直同为欧阳德之门下。

  [46] 《明儒学案》卷二十二《宪使胡庐山先生直·困学记》,第522-523页。

  [47] 这种情况在颜均的弟子何心隐以及赵贞吉的弟子邓豁渠的身上也有表现,此不赘述。

  [48] 按,以下所举的例子,其实是荒木见悟在其上揭论文《赵大洲の思想》中,就已指出。

  [49] 参见《赵文肃公文集》卷十五《赠少宰张龙湖南征序》。

  [50] 《赵文肃公文集》卷二十一《与徐波石督学书》,东京:内阁文库藏明万历年间刻本,叶四上。

  [51] 《赵文肃公文集》卷十五,叶十一下。

  [52] 见《赵文肃公文集》卷六。

  [53] 《中国心学の鼓动と佛教》所收《赵大洲の思想》,福冈:中国书店,1995年,第107页。

  [54] 按,赵贞吉尝自述:“吾生有知,即知诵说先生(按,指王阳明)之言。”(《赵文肃公文集》卷十六《重刻阳明先生文粹序》,叶一下)

  [55] 参见《赵文肃公文集》卷二十三《内外二篇都序》、《史业二门都序》、《与少司马曾确庵论统部书》等。

  [56] 《耿天台先生文集》卷四《与吴少虞》第二书,第332页。

  [57] 《大云山房文稿》言事卷二《与李汀州》。

  [58] 《中国心学の鼓动と佛教》所收《赵大洲の思想》,第131页。

  [59] 至于赵的弟子邓豁渠是否有如黄宗羲所说,属于泰州学派之末流?这是另外一个问题。笔者以为,袁中郎的一句话值得参考:“文肃(按,即赵贞吉)别派为渠(按,即邓豁渠)上人。渠之传多在楚,而喜为任诞,公能矫之以行履。”(《袁宏道笺校》卷五十四《寿何孚可先生八十序》)这是说,邓豁渠是赵贞吉之“别派”,其活动多在湖北一带,而且赵对邓的言行多有矫正。的确,从师承关系来看,邓曾拜入赵的门下。但他不久便放弃科举仕途,游学四方,甚至落发为僧。他虽与泰州后学有来往,然而交往密切者毋宁说是湖北黄安的耿氏家族(按,即定向、定理、定力,特别是定理)。著有《南询录》一书,被认为狂诞不经,受到耿定向的猛烈抨击(《耿天台先生文集》卷十六《里中三异传》),耿的抨击激起了李贽的忿忿不平,李与耿的恩怨部分起因于邓豁渠。总的说来,将邓归之于泰州学派,缺乏史实根据。袁中郎说他是“文肃别派”,还算客气,从某种角度看,他实是一位异端人物,或者只是一位“游僧”而已。黄宗羲在《泰州学案》的案语中将邓列入其中,其根据当然是邓与赵的师徒关系。然而据黄宗羲所说,这是邓豁渠尚在生员时拜入赵之门下的。若此,则这种师徒关系在思想传承上到底具有多大的实质性意义,这是不无疑问的。关于邓豁渠的文献整理及其思想研究,可以参看《中国哲学》第十九辑(长沙:岳麓书社,1998年)所收荒木见悟论文:《邓豁渠的出现及其背景》、黄宣民标点:《南询录》。

  [60] 关于阳明后学的左中右三派以及现成、修正、归寂三派之说,参见拙文:《阳明后学综述》(《国学研究》第九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冈田武彦:《王阳明与明末儒学》(吴光等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

  [61] 以上参见拙著:《阳明后学研究》第八章《耿天台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72页。

  [62] 参见方学渐:《东游记·小引》(《桐城方氏七代遗书》所收)。事在万历三十九年秋。

  [63] 《心学宗》卷首,《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第12册所收清康熙年间刻本,第136页。

  [64] 按,张绪(1520—1593)字无意,号甑山,湖北汉阳人。邹东廓弟子。历官桐城教谕、南京国子学正等职。传见焦竑《张甑山先生墓志铭》(《澹园集》卷三十一)。

  [65] 此说出自方学渐的自述,语见《心学宗》卷首《自序》。只是“耿楚倥”原作“耿楚侗”,当从之。

  [66] 《明儒学案》卷三十五《泰州学案四·明经方本庵先生学渐》,第839页。

  [67] 根据荒木见悟的研究,管志道对泰州一派的思想特别是主张出世一番、担当世界的观点,持激烈的批评态度,甚至把泰州后学的这种张皇性追溯至王艮本人(参见《明末宗教思想研究——管东溟の生涯とその思想——》,东京:创文社,1979年。按,有关管志道的思想研究,据笔者之管见,荒木此书是唯一的一部研究专著)。管志道对泰州学派的批评态度,黄宗羲也有充分的注意,称他对“泰州张皇见龙”有所批评,然而宗羲仍然将他列入泰州派下,其理由是管志道主张三教合一,“决儒释之波澜”,因此毕竟是泰州的“派下人也”(《明儒学案》卷三十二《泰州学案一》,第708页)。且不说这种推论,未免过于唐突。依照我们的分析,从这一判断当中,可以窥测到在黄宗羲的心目中,其对泰州学派的界定有这样一个标准:在儒与佛、正统与异端之间,能否坚定儒家正统的一贯立场;坚定者另当别论,否则便“终是其派下(按,即泰州学派)人也”(同上)。不容否认,黄宗羲将上述颜、何、方、管等诸人列入泰州派下,便是这一判断标准在起着关键作用,而出身地域或师承关系已不再是重要的、唯一的判准。同样,他将赵贞吉归入泰州,原因之一也许亦源自于此。如果这一分析成立,那么泰州学派完全成了一个儒释混杂、异端百出的“大杂烩”。

  [68] 顺便指出,方学渐对王畿思想不无微词,并在《心学宗·自序》中对王畿作了点名批评,但他对王艮思想却颇为推赏。他的《心学宗》一书,从“万古一心”、“千圣一学”(据《心学宗》卷首,章潢《序》)这一心学立场出发,从尧舜说起,中经洙泗、濂洛,直至白沙、阳明,最后以王艮作为结束。这一设定充分反映出他的学术观、历史观。从中也可看出,方学渐对泰州一派未必没有理解和认同。只是他对泰州后学诸子以及阳明的其他各派没有涉及,目前我们还不能确切地知道他对阳明学派(包括泰州学派)的认知程度。其弟子曾说他在思想上直承阳明,对其师耿定向却未提及,值得参考:“……师(按,指方学渐)五十年来,单提一派,谆切示人,近接余姚,远宗洙泗。”(刘胤昌:《心学宗跋语》,《心学宗》卷首,第132页)

  [69] 《明儒学案》卷三十五《泰州学案四·焦竑传》,第830页。

  [70] 参见氏著:《焦竑评传》第一章,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3—24页。

  [71] 焦竑《王东崖先生墓志铭》云:“先生(按,指王襞)所与游,皆当世贤豪长者,余无似,顾受益为深。” (《澹园集》卷三十一,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第495页)其中“受益为深”四字不足以为焦竑师从王襞之根据。

  [72] 以上参见氏著:《焦竑评传》第一章,第20页,以及附录二《焦竑年谱》,第342页。

  [73] 据《凤麓姚公墓表》载:“往丙戌(1586年),罗近溪先生至金陵,余与公(按,指姚汝循,号凤麓)诣之。”(《澹园集》卷二十七,第386页)

  [74] 《澹园集》卷二十,第245页。

  [75] 同上注。

  [76]《焦竑及其思想》一《焦竑年谱》(《容肇祖集》,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第406页)。

  [77] 顺便提示一条出自李贽所记的逸闻,内容是有关焦竑并不信从晚年罗汝芳的思想:“闻近老(按,指罗汝芳)一路,无一人相知信者。……及乎到南京,虽求一分相信,亦无有矣。……焦弱侯自谓聪明特达,方子及亦以豪杰自负,皆弃置大法师(按,指罗汝芳)不理会之矣。乃知真具只眼者,举世绝少。”(《焚书》卷一《答耿司寇》,第35页)按,所谓“及乎到南京”,可能就是指万历十四年罗汝方最后一次出游至南京一事。当然李贽的说话方式往往有夸大其词的表现,不可尽信。但作为参考,还是值得留意。

  [78] 参见《盱坛直诠》卷下,台北:中国子学名著集成本,第238-242页。并参拙著:《明代知识界讲学活动年表:1522—1602》(上海:学林出版社,2003年)嘉靖四十三年条。

  [79] 除上引焦竑《罗杨二先生祠堂记》中的一段叙述以外,焦竑还曾指出:“阳明公以理学主盟区宇,而泰州王心斋嗣起,其徒几中分鲁国,故海内言学者皆本两王公。心斋子东崖(按,一作“厓”)先生推衍其说,学士云附景从,至今不绝,盖以学世其家。……而先生父子(按,指王艮和王襞)守所闻于古,至再世不稍变。呜呼,此岂可与浅见寡闻者道哉!”(《澹园集》卷三十一《王东崖先生墓志铭》,第493—495页)又云:“我明之学,开于白沙、阳明两公,至心斋则横发直指,无余蕴矣。一再传而顾为浮游诞妄者之所托,何教之难欤?”(《澹园集》卷二十八《荣府纪善圌泉朱公墓志铭》,第410页)按,朱锡(1508—1580)字纯甫,号圌泉,为王艮和徐樾弟子,并与颜均、何心隐等泰州后学相交(参见同上以及《何心隐集》卷四《上祁门姚大尹书》)。据同上文载,焦竑称其晚年颇为“悔之”,意指朱锡与颜、何之流格格不入,对泰州后学颇为失望。真实情况到底如何,由于朱锡之书不存,故已不复可考,但至少反映出焦竑自己对泰州后学的看法。其曰:“淮南悯学者之胶于外也,而直示以内,学者因淮南之示以内也,而遂裂其外,孰有超善恶、混外中,而中大成之鹄者,必自公之悔心始矣。”(同上)所谓“裂其外”者,或指颜均、何心隐等张皇其行之流,亦未可知。容肇祖即持此说,参见上揭容肇祖论文:《焦竑及其思想》一《焦竑年谱》(《容肇祖集》,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第403页)。

  [80] 据耿定向自传《观生纪》记载,耿定向与罗汝芳相识于嘉靖三十七年(1558),耿定向《近溪子集序》(《耿天台先生文集》卷十一)以及《盱江罗近溪先生全集后叙》(《近溪全集》卷十附集)所载亦如是。然而,据《胡庐山公志铭》载:“丙辰,成进士。初授比部主事。时时联余暨盱江罗惟德(按,即罗汝芳)、安成邹继甫(按,即邹善)辈,昕夕切劘。”(《耿天台先生文集》卷十二,第1231页)笔者以为,耿与罗相识于嘉靖三十五年,较为可信。详考从略,可参拙著:《明代知识界讲学运动年表:1522—1602》嘉靖三十五年条及嘉靖三十七年条。

  [81] 《耿天台先生全书》卷八《观生纪》嘉靖三十六年条,民国十四年石印本,叶八上。

  [82] 据邹德溥(按,邹守益之孙,字汝光,号四山)所撰《伯兄汝海行状》载,在嘉靖三十五年,当时罗汝芳、耿定向、邹善(按,即邹守益之子,字继甫,号颖泉)以及胡直四人在京师结为“心友”,邹善令其子邹德涵师从耿定向:“……及家大人(案,指邹善)成进士,官比部郎,挟伯兄(案,指邹德涵,号聚所)学于京邸。则遍索都下才士,与之游。于时,家大人日从诸荐绅先生商究理学,最厚者罗公汝芳、胡公直暨天台先生,四人为心友。……家大人为择师承,特令受学天台先生。”(《邹聚所先生外集》,《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57册,第442页)

  [83] 《耿天台先生文集》卷十一《近溪子集序》,第1143页。

  [84] 参见《王龙溪先生全集》卷四《留都会纪》,第333—334页、第329—330页。

  [85] 参见《王心斋先生遗集》卷一《答问补遗》以及卷二《答朱思斋明府》。

  [86] 参见拙文:《现成良知》(《中国学术》,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10月)。

  [87] 参见《耿天台先生文集》卷七《慎术解·赠邹汝光》,第818—819页。

  [88] 参见《耿天台先生文集》卷六《与同志》第四书,第674—677页。

  [89] 《东厓王先生遗集》卷首,《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46册,第648页。

  [90] 《耿天台先生全书》卷八《观生纪》,叶十二上下。

  [91] 按,“督学”又称“提学”,其职务主要是对地方一级的科举考试进行管理,并整饬地方一级的官学机构,此外,还有一项重要任务是选拔各地的优秀人材进入当地的官方学府(如各地县学、府学、南京国子监)学习,被选中者便获得了“庠生”、“贡生”或“监生”等身份资格,成为可以免除劳役的特殊阶层(或称下级士人阶层)之一员,并可获得政府的“奖学金”(食舍免费等)。耿定向当时督学南畿,巡视各地,实际的任务就是选拔地方优秀才子,换言之,他实际掌控了南畿属下各府县的学子乃至生员的命运。比如,据焦竑记载:“先生(按,即耿定向)嘉靖壬戌以监察御史董学政,始来金陵。……已又拔十四郡之隽,群之学舍而造之。”(《澹园集》卷二十《先师天台耿先生祠堂记》,第243页。按,另可参见卷三十三《天台耿先生行状》)这说明耿当时手中掌握着选拔诸生的权力。耿定向称由于“较事未毕”,而不便与王襞会面,这是为了回避“请托”等事的发生,当有一定的可信度。顺便提一下,在王艮及其子的两代当中,除了王艮的族弟王栋以贡生出身历官教谕、学正以外,无一人进入生员行列,到了王艮长子王衣之子的一辈——王之垣及其长子王元鼎则得以厕身庠生,终于摆脱了布衣阶层,进入了“准士大夫”的行列。当然,王之垣或王元鼎成为庠生与耿定向有何关联,无从查考。关于明代的科举、学校以及生员制度,可参看《明史》卷六十九《选举志》、《续文献通考》卷五十五《学校考》以及近人何炳棣:《科举と近世中国社会——立身出世の阶梯》(寺田隆信、千种真一译,东京:平凡社,1993年。按,英文版由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出版于1962年)。

  [92] 《澹园集》卷三十一,第494页。并参《东厓王先生遗集》卷下附录焦竑:《王东厓先生墓志铭》。

  [93] 参见管志道:《理学酬谘录》卷下《自纪师友幽明印心机感大略》,转引自荒木见悟:《明末宗教思想研究——管东溟生涯思想》(东京:创文社,1979年,第37—39页)。

  [94] 《耿天台先生全书》卷八《观生纪》,叶十六上下。按,据《王东厓先生年谱纪略》万历二年条载,是年耿定向“迁南京户部尚书,聘先生(按,指王襞)主会金陵”(《东厓王先生遗集》卷首,《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46册,第648页)。按,《年谱纪略》所云似有夸大其词之嫌。

  [95] 原话的上下文是:“或问中。先生(按,即王艮)曰:‘此童仆之往来者中也’。曰:‘然则百姓之日用即中乎?’曰:‘孔子云:百姓日用而不知。使非中,安得谓之道?特无先觉者觉之,故不知耳。’……”(和刻本《王心斋全集》卷三《语录下》,京都:中文出版社,无出版年,叶十上)

  [96] 前两句话非常著名,不必出注。后一句见《王心斋先生遗集》卷二《大成学歌寄罗念庵》,叶十上。

  [97] 比如,罗汝芳对这一思想有进一步的发挥,他以“童子捧茶”为喻,得出了“此捧茶童子却是道也”的结论,意在强调“捧茶”之行为本身就是良知本心的直接呈露。其曰:“我的心,也无个中,也无个外。所谓用功也,不在心中,也不在心外。只说童子献茶来时,随众起而受之,从容啜毕,童子来接时,随众付而与之。”(以上参见《明儒学案》卷三十四《泰州学案三·近溪语录》,第773页、第775页)

  [98] 同样,我们从耿定向对罗汝芳的“当下论”所提出的批评也可看到这一点。据载,罗汝芳有一次偕同志数人游南京,途径一桥,目睹桥上熙熙攘攘的来往行人,罗不禁向众人作了这样一番开导:“试观此千百万人者,同此步趋,同此来往,细细观之,人人一步一趋,无少差失,个个分分明明,未见确撞。性体如此广大,又如此精微,可默识矣。”讲的无非是良知本性当下具足、现成圆满的道理。耿定向一方面承认罗汝芳此说即是“满街圣人”之意,并对此作了充分肯定,另一方面,耿又严肃指出,同是在桥上行走者,“而所以走者则异也”,各人心中各有自己的动机和目的:“……或访友亲师,或贸迁交易,或傍花随柳。或至淫荡邪僻者,亦谩谓:‘一切皆是,混然无别。’此则默识之未真也。学先辨乎此矣!辨此而后可与论孔孟血脉、孔孟路径也。”(《耿天台先生文集》卷六《与同志》第四书,第674—677页)将耿定向在这里所披露的观点与上述耿向王襞发出的忠告作一比较合观,便不难发现耿对于“当下论”或“现成说”虽在原则上表示赞同,但是在内心深处总是保持着一种警觉。这正是耿定向与泰州后学诸子的不同之处。

  [99] 按,从理论的逻辑上看,所谓“童仆之往来者中也”之说,无非就是泰州后学(从王襞到罗汝芳)所津津乐道的“当下即是”、“即刻圆满”的学说主张。

  [100] 据耿定向后来的回忆,他在嘉靖末年督学南畿的讲学期间,曾经以王艮之学开示学者,其曰:“余往在留都,间举心斋王先生语,以开示学人,冀有悟入。公(按,指刘应峰)闻之,寓书规余,大略谓:‘世之学者,多喜高简踈旷,其流将猖狂而不知检。愿公(按,指耿定向)为流弊豫防云。’余深颔之。”(《耿定向先生文集》卷十二《刘公墓志铭》,第1263页)

  [101] 结果是,颜均被“强诬盗卖淮安官船,坐赃三百五十两,发边充戍。刑棒如浆烂,监饿七日,死三次,继遭瘟痢,共将百日,叨不死。”后经他的弟子罗汝芳的极力营救,将赎金如数交齐,获释出狱,充戍福建邵武(时在隆庆三年,1569年)。据说服役期间由于俞大猷的关系,被委以军前“参谋之用”,二年后便得以提前释罪(“免戍”)还乡。从此不再复出,在家颐养天年,得以寿终正寝,享年竟至九十有三。以上,参见《颜均集》卷三《自传》,第27—28页。并参见上揭黄宣民:《颜均及其“大成仁道”》(《中国哲学》第十六辑,第354—357页)。按,关于“盗卖淮安官船”之罪名,据贺贻孙《颜山农先生传》载,所谓“官船”,是何迁(1501-1574。字益之,号吉阳,德安人。湛若水弟子)巡抚江西时相赠,以助其出游讲学。及后,颜均与同乡人尹台(1506-1579。字崇基,号洞山,永新人。私淑欧阳德。历官南京国子祭酒、南京礼部尚书等职)不和,于是有人“傅会何公所与官舟事,遂以盗官舟故,下金陵狱,论死”(《颜均集》卷九附录一,第83页)。据此,颜均入狱一事,似与尹台有关。然而据清代学者尹继美之考证,认为颜均《自传》所述的被捕经过以及贺贻孙《颜山农先生传》中的相关叙述,均甚为可疑,特别有关耿定向的那段记述,尹认为这或许是由于“先生(按,指颜均)未加考察漫笔之耶?”此说值得参考(参见尹继美:《颜山农先生遗集凡例》,载《颜均集》卷九附录一,第96—97页)。又,关于罗汝芳营救颜均一事,则是事实,另见《盱坛直诠》卷下:“戊辰,闻山农颜公以刚直取罪,幽系留都。师乃称贷二百金,同二子及门人买舟往救。或曰:‘山农不及子,子师之何也?’师曰:‘山农先生在縲絏之中,而讲学不倦,虽百汝芳岂及哉!’既而赖同志并力设处,得戍邵武。”(第311页)

  [102] 该文落款末署:“万历壬午仲春朔”。即万历十年(1582),颜均时年79岁。

  [103] 参见钟均彩:《泰州学者颜山农的思想与讲学》(《中国哲学》第十九辑,长沙:岳麓书社,1998年,第40页)。按,颜均的自传之作,还有一篇名曰《履历》,乃其九十岁时所作,黄宣民指出:“细审此文,不仅错字多,文意亦常不相连贯,此系颜均晚年记忆与思维混乱所致耶!抑或文稿为后人错乱所致耶!”(《颜均集》卷十附录《颜均年谱》,第151页)此说平实可信。然依笔者看来,此类情况亦在颜均的其它文字中屡屡可见矣。

  [104] 按,“实状”一词为颜均的原话,见《自传》后跋,其云:“右此心供蒸蒸,虽为实状之详,甚彰冤抑无辜之遇。……虽指友徒之陷叛,亦欲陈己之省悔。”(《颜均集》卷三,第28页)据文中所述可以推知,其所谓“友徒”,“友”者盖指吴悌;“徒”者即指耿定向。吴悌即吴踈山,曾疏荐王艮,在泰州学派中声誉颇佳。然据颜均《自传》载,颜入狱期间,吴悌时在刑部任职,却见死不救、“泯忘道交”(《颜均集》卷三,第28页)。由此看来,颜作《自传》,其目的之一是要揭示自己被迫害之经过,并且指明加害者之姓名,故名“实状”。

  [105] 按,何心隐于万历七年(1579)被捕而死于狱中。围绕这一事件,有许多不利于耿定向的传说。据何自己的说法,指使者是内阁首辅张居正。详见后述。又,颜均《自传》有关耿定向的一段记述可能是有感于耿定向的《里中三异传》,该文言及何心隐之死,故此,在某些人的眼里,《里中三异传》便有“落井下石”之嫌。当然,颜均的名字也出现在该篇文字之中,指出何心隐尝从学于颜均(《耿天台先生文集》卷十六,第1623页)。

  [106] 清顺治年修《吉安府永丰县志》卷五,叶四十下-四十一下。

  [107] 在此仅举两篇,容肇祖:《何心隐及其思想》(《辅仁学志》六卷一、二期,1937年。后收入《容肇祖集》)、森纪子:《何心隐论》(日本京都大学《史林》六十卷五号,1977年)。

  [108] 以上,均见《里中三异传》(《耿天台先生文集》卷十六,第1625页)。按,据《观生纪》嘉靖三十九年条载,其时耿定理说了一句话,亦具暗示意味:“彼(按,指何心隐)离其本矣,无成,将有灾也。”(《耿天台先生全书》卷八,叶十上)同样的话,又见于《观生纪》隆庆六年条,是年秋,何心隐至黄安访耿定理,两人语毕,定理说了一句:“且有后灾。”(同上书,叶十六上)所谓“灾”者,暗示万历七年,何心隐被捕而死于狱中一事。另据何心隐自述,当时与张居正会晤后,何说:“张公必官首相,必首毒讲学,必首毒元。”耿定向“笑而对言:‘此公腰不健,未必有官显于首相也。毒何由肆?’”(《何心隐集》卷四《上祁门姚大尹书》,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77页)

  [109] 《何心隐集》卷四《又上湖西道吴分巡书》,第89-90页。

  [110] 参见邹元标:《梁夫山传》:“巡抚王夷陵惟知杀士媚权,立毙杖下。”(《何心隐集》附录,第121页)按,此王之垣系山东新城人,非王艮之孙。著有《历仕录》一卷(《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127册收清康熙四十一年王氏家塾刻本),为其杀心隐事辩解,可备一参。

  [111] 比如,上注所引邹元标的《梁夫山传》,还有李贽的《何心隐论》(《焚书》卷三)、耿定力的《胡时中义田记》(《何心隐集》附录)。耿定力虽是耿定向弟,但所说却较客观:“……而朝野舆论咸谓出江陵(按,即张居正)意,立毙杖下,竟践心隐‘当国杀我’之言。夷陵(按,即王之垣)实江陵罪人矣。”(《何心隐集》附录,第142页)

  [112] 参见《焚书》卷一《答邓明府》,第15—16页。按,李幼滋时在北京任工部尚书,被时人目为张居正之党羽。李贽甚至说:“人之事义河(按,即李幼滋)者如事江陵。”(同上书,第16页)耿定力则指出:“李氏《焚书》谓由李应城(按, 即李幼滋)意,则传者之误也。……时不佞以驾部郎差还京,见应城,偶报至,应城蹙额相语,若恨夷陵之中程氏(按,指程学博)且中余家也。应城不知心隐而深知吾两家,故相关如是。”(《何心隐集》附录《胡时中义田记》,第142页)耿定力虽为耿定向弟,但所说较为诚实可信。后人称《胡时中义田记》为“实录”(参见解文炯:《梁夫山先生遗集序》,载《何心隐集》附录,第130页),非为无故。顺便指出,李贽与耿定力一直关系良好,并对他有这样一句评语:“耿叔台为人极谨慎。”(《续焚书》卷一《答来书》,第17页)

  [113] 《明儒学案》卷三十五《泰州学案四·耿定向传》,第816页。

  [114] 参见《焚书》卷一《答耿司寇》以及拙著:《阳明后学研究》第八章《耿天台论》。

  [115] 该文又见《耿天台先生文集》卷十二《招梁子词》,与《里中三异传》所附“招魂词”颇有异同。《招梁子词》题识云:“永丰梁子,其意学孔,其行类侠,不理于世,毙于楚狱。余伤其无归,且惧其为厉(按,意即“厉鬼”),为水旱灾也,因令其徒收骸为殡,而又文以招之。”(第1289页)反映出耿定向对于何心隐之死颇存惋惜之意。顺便提一句,据耿定向自述,何死后不久,他便命其徒收取何的尸骨,带到湖北孝感,将其与程学颜墓合葬(参见《耿天台先生文集》卷十六,第1630页)。

  [116] 按,其云“仁与不仁”,原为耿定理对何心隐所说的一番话,事见《观生纪》隆庆六年条,其云:“道二,仁与不仁而已。视子(按,指何心隐)学,犹缘木求鱼也。且有后灾矣。”(《耿天台先生全书》卷八,叶十六上)

  [117] 按,《转心文》者,今不详其具体内容。另据《招梁子词》(《耿天台先生文集》卷十二),似指隆庆六年何心隐离开黄安,告别耿家以后,耿定向特意相赠之文。从篇名可以推知,内含规劝之意。

  [118] 《耿天台先生文集》卷十六,第1631页。

  [119] 据笔者考察,在何心隐事件上,李贽并没有以指名道姓的方式直接对耿定向实施攻击。然而,容肇祖认为有二篇文字可以证明李贽在此问题上对“耿定向不无微词”(《李卓吾评传》,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14页),这两篇文字是《何心隐论》和《答邓明府》。但是,在这两篇文章中并没有直接提到耿定向。容肇祖所指实是这样一段文字:“其坐视公之死,反从而下石者,则尽其聚徒讲学之人。”(《焚书》卷三《何心隐论》,第89页。按,《焚书》卷一《答邓明府》无此类隐晦之说法)并且据此认为:“这可见李贽所以不满于耿定向和他招怨的来由了。”(《李卓吾评传》,第15页)应当说,这一解释只是推测。而这一推测显然与作者同情李贽的立场有关。笔者以为,除了李贽方面的控诉以外,还有必要考虑被控诉方(也许耿定向连《何心隐论》中的控诉对象都算不上)的言辞,庶可保持态度上的客观性。事实上,何心隐在被捕之前,两位直接参与搜捕的当局者(陈瑞和王之垣)曾经向耿定向去函询问有关何心隐的其人其事,耿复函为何开脱,并断言何的学术只是“所谓差毫厘而缪千里者”,如果有人“所言有它,则重诬也”。甚至还给李幼滋(原文作“李司空”,据笔者推断,似是指李幼滋)去信,“托为解”。李回书报曰:“‘政府左右且藉此中公(按,指耿定向)也,公兹从井救人耶?’狂(按,指何心隐)以是竟毙楚狱。”(以上,均见《耿太台先生文集》卷十六《里中三异传》,第1629—1630页)可见,耿定向并非是落井下石者,在“政府左右”的眼里,耿的行为反而是“从井救人”。从耿的叙述来看,其结果适得其反,他本人也因此而被中伤。当然,耿的叙述未必全可信赖,不过,吾人对李贽所作的暗示的解释,不应是唯一的最终结论,否则这种解释就具有排他性,也就是说,耿的叙述就变成了彻头彻尾的谎言。

  [120] 参见拙著:《阳明后学研究》第八章《耿天台论》。

  [121] 原话为:“先生之认良知,尚未清楚。”(《明儒学案》卷三十五《耿定向传》,第816页)此外在该卷所录《天台论学语》的按语中,黄宗羲还有这样一些评论:“天台此言,还未见性。”(同上书,第820页)“此误认知识为良知也”(同上书,第825页)。应当说,这类评语是相当严厉的。可以看出,黄宗羲对耿定向的思想是颇不以为然的。

  [122] 参见《小辨斋偶存》卷五。按,东林党人的这类指责与李贽痛骂耿定向的角度有所不同,然而合而观之,却给人以这样一种印象:耿定向在人格上未免“虚伪”。如,万历八年进士伍袁萃曾转述了当时的一个说法:“君子谓:‘楚侗非真品。’有以也。”(《林居漫录》多集卷三,台北:伟文图书出版社刊影印本,第624页)

  [123] 《明儒学案》卷三十五《耿定向传》,第815页。

  [124] 按,关于耿定向在政治上的品格问题,甚至在史书中也被留下一笔,参见《明史》卷二二一《耿定向本传》。

  [125] 个中细节详情在此从略,参见拙著:《阳明后学研究》第八章《耿天台论》,第370—371页。

  [126] 笔者以为,阳明后学有广狭两义之分。就广义而言,凡后世信奉阳明思想或受到阳明思想之影响的学者

  均可列入其中,比如明清时代乃至近现代的一些学者都可作为其研究对象;就狭义而言,与阳明有明确传承关系的学者,比如众多的阳明门人及其再传弟子,便可列入其中,具体说来,《明儒学案》中的各“王门学案”均可作为其研究对象。就耿定向而言,他无疑是一个阳明学的信奉者,但他与阳明学派并无确定的师承,至多是一个私淑者,正因为此,他对阳明后学中的某些人物及其观点的批判,往往能够达到非常直率和尖锐的程度。

  [127] 《续焚书》卷三《储瓘》,第90页。另见《续藏书》卷二十一《侍郎储文懿公》。

  [128] 林其贤:《李卓吾事迹系年》,台北:文津出版社,1988年,第198页。

  [129] 《敬和堂集》卷五《答周海门司封谛解》,日本内阁文库藏明万历二十二年序刻本,叶三十一上。

  [130] 《日知录集释》卷十八《朱子晚年定论》,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421—1422页。

  [131] 参见《敬和堂集》卷十《祭耿楚侗先生》。据载,许孚远曾于嘉靖四十四年左右,在南京参与了耿定向的讲学活动。据《近溪子集·庭训下》载,隆庆六年(1572)和万历十年(1582),许曾两次赴江西访罗汝芳于从姑山。另可参见《罗明德公文集》卷一《敬庵训语序》。顺便指出,许孚远为嘉靖四十一年进士,师从唐枢,为湛若水的再传弟子,且是刘宗周之师。关于许的思想,由于其文集在国内难以查找,大陆学界不见有专题论文之发表。日本学者的论文则有柴田笃:《许敬庵の思想——朱子学と阳明学の间をめぐって》(《荒木教授退休纪念:中国哲学史研究论集》,福冈:苇书房,1981年)。

  [132] 参见《焚书》卷三《罗近溪先生告文》以及《盱坛直诠》卷下,第274页、第276页。

  [133] 《焚书》卷三,第124页。

  [134] 参见《焚书》卷三《王龙溪先生告文》、《龙溪先生文录抄序》、卷二《复焦弱侯》等。并参见上引林其贤之著,特别是第二章《李卓吾师友考》。又,日本学者山下龙二特别重视王畿—李贽的思想传承(非指师承关系),参见山下龙二:《明末における反儒教思想の源流》(《阳明学の终焉》第三章)。

  [135] 《焚书》卷六,第230页。

  [136] 《焚书》卷三,第37页。

  [137] 《焚书》卷一《答邓明府》,第16页。

  [138] 以上,《焚书》卷二《为黄安二上人三首·真师二首》,第80—81页。

  [139] 参见森纪子:《何心隐论》(京都大学《史林》第60卷第5号,1977年)。小野和子:《明季党社考》第四章第二节(京都:同朋社,1996年)。按,小野以东林党为例,指出在东林党人之间,对朋友关系的重视,成了一种普遍的风气。并且指出,不仅仅是对朋友关系的重视而已,而且还有这样一种明显的倾向:朋友在五伦关系中被认为是最基本的关系。如此一来,就有可能构成对封建伦理只注重上下身份关系这一根本观念的否定,在此意义上是可以说,过分强调五伦中唯一表现为横向关系的友伦观念,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思想”(参见第244—246页)。小野的这一观点极富参考价值。

  [140] 《焚书》卷三《何心隐论》,第90页。

  [141] 参见《何心隐集》卷二,第27页、第28页。

  [142] 李贽曾说:“故宏甫(按,即李贽)之学虽无所授,其得之弱侯者亦甚有力。……然惟宏甫为深知侯,故弱侯亦自以宏甫为知己。”(《续焚书》卷二《寿焦太史尊翁后渠公八秩华诞序》,第55页)以李贽的师友观念,焦竑亦是李贽之师。

  [143] 按,在嵇文甫的学术用语中,“王门左派”盖指泰州一派和王畿一派。

  [144] 参见《左派王学》第四章《李卓吾与左派王学》,上海:开明书店,1934年,第64页。

  [145] 参见岛田虔次:《中国における近代思维の挫折》第三章《李卓吾》。

  [146] 事实上,到了后阳明时代,关于王门后学互相之间的师承关系,除了第一代弟子的情况比较确定以外,嘉靖末年以后,情况就开始变得非常复杂甚至显得混乱。活跃于明代中晚期思想界的许孚远以及清初的历史学家顾炎武,对其间的传承流变之认知已不免有所失误。这里还有一个例子,可以充分说明这一点。《万历野获编》的作者沈德符引董其昌(据说是罗汝芳的入室弟子)之说,反映出其对阳明后学传承情况的把握可谓是一团糟,其曰:“然姚江身后,其高足王龙溪辈传罗近溪、李见罗(按,即李材),是为江西一派;传唐一庵(按,即唐枢,湛若水弟子)、许敬庵(按,即许孚远),是为浙江一派;最后杨复所(按,即杨起元,罗汝芳弟子)自粤东起,则又用陈白沙绪余,而演罗近溪一脉,与敬庵同为南京卿贰,分曹讲学,各立门户,以致并入弹章。而楚中耿天台、淑台伯仲又以别派行南中。最后李卓吾出,又独创特解,一扫而空之。今锡山诸公(按,指东林一派)又祖杨龟山(按,即杨时),特于朱陆异同辨晰精核,则二程渊源又将显著于中天矣。”(《万历野获编》卷二十七《紫柏评晦庵》,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689—690页)按,对阳明后学稍有知识者,便可看出其中错误百出。不过,其对耿定向的界定,不同于黄宗羲,值得留意。其对李贽的评语,亦有参考价值。

  [147] 按,徐樾文集今不见传,惟有《泰州学案》所记录的零星资料可供参考,而林春和韩贞虽有文集存世,但是不得不说其中所含有的思想内涵并不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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