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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邦凡等:论《知识论》的英文用语及其翻译哲学思想 | |||||
| 作者:刘邦凡等 文章来源:云南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6期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0-27 【哲学在线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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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知识论》一书的英文用语,一方面体现了金岳霖先生对中西文化和思想异同的哲学理解,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他对语言翻译的哲学思考。他的翻译观很明确:从非唯主方式出发,去认识(翻译)外物——客观所与的对象语言。
一、关于英文 金岳霖(1895-1984)先生的《知识论》(以下简称“此书”)一书的文字尽管通俗但富有学术味,一个简单的词句蕴含丰富的哲理,语句又多采用长句,而且大量引用英文或外文,或作例证,或作分析,或作比较,或作参照,或作对比,或作阐明。共有九十多处使用或引用英文,涉及英语词汇或单词近三百个,其中绝大多数是不易译的专业术语。 事实上,金岳霖先生称得上语言学家,他不但在此书中有专篇论述“语言”(见此书第十五章),而且论语言方面的东西还散见于此书其它部分或章节。他对于语言特别是关于不同语言的相互翻译与沟通的很多见解或观点是深刻的,其中很多观点也无疑是正确的。他主张翻译要译意与译味并进才算得上完善的翻译的观点是他人未能提及的,也是独创的。他认为,译即思即化。总之,他以一个哲学家的思想与眼光去研究语言,这一点当今我国著名语言学家许国璋教授给与了充分的肯定。他在最近出版的《许国璋论语言》一书中引用了金岳霖先生《知识论》中的许多论语言与翻译的章节或段落,足见对此书的重视。下面我们讨论此书中的英文的详细情况。 (一)此书的英文最多是用于对某一术语词义或某一需陈述的意义进一步的诠释或阐明。又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引用在汉语中没有准确对应词的英语词,不易译成汉语,至少在当时是这样的;二是为进一步阐明术语的意义,让此书的读者更为深刻地领会与掌握术语的内涵与外延,给出术语的英文对应词;三是用英语长句解释某一术语或陈述,让读者从另一个语言角度去领会和把握。 此书中属于第一种情况的有如下这些:1)为使此书的读者领会与区分“假设”的不同含义,分“假设”为三大类:hypothesis(假设)(凡英文后括号内汉语均系本文作者所译,下同),assumption(设想)和postulate(假定),而且前者“不必证明或证实”,中者“有待于证实”,二者都有真假,后者“有证实问题”又“似乎不在证实”,三者的“假”不必一定是真的假(详见11页、31页、66页、87页、924页、《知识论》,商务印书馆出版,1983年11月。以下只注页码。);2)“觉的定义在中英文都不容易下”,英美人从前多用consciousness(触觉,感觉),后来多改用aware-ness(知觉)(30页);3)“官觉内容”是“sense-data(感觉材料),sensibilia(可被感知的事物),sensa(感觉对象)”三者的统称(24页);4)法律上被告与原告对于案件所采取的态度截然不同,即有accusatorial(申诉的)与inquisitorial(非难的)的区别,前者要求被告证明自己没有罪,后者要求原告证明被告有罪(37页)。 第二种情况较多:1)“治逻辑学的人也许习惯于逻辑中心观,logic centricity”(36页);2)证明是“proof”,证实是“verification”(53页);3)“正觉”“相当于英文中的sensation或external sensation,而不相当于具有sense-data(感觉材料)以为内容的活动”,但sensation的涵义有少于“正觉”之嫌(125页,126页,165页);4)“官觉”的意义大于或相当于sense experience(165页);5)“趋势”有“本来有”的意思,“也有可以加以扶持运用而得发展底意思”,英文的对应记号是propensity(189页);6)faith即“信仰”,conviction即“信念”(216页);7)此书中的“意念”相当于英文idea作为单字表达的意思,“概念”也有英文单字concept(335页);8)“空白的心”原文为talula rasa(拉丁语,403页);9)“大概问题”就是“probability问题”,calculus of probability就是“大概推算”(420页);10)particular和special,前者是“特殊”,后者是“特别”(487页);11)“律”字有两意,一是lex(法律体学),一是jus(法律认可的原则和权利,权力)(502页);12)“思议上的”即mental(527页);“连续”即continuum,“连级”对应“series”(559页);“空气的”对应complete(621页);“两极辞端”就是polar terms(637页);“等式”就是equation(704页);13)“约俗学说”英文说成“conventionalism”(722页);14)“此处之所谓陈述句相当于英文中的declarative sentence”(831页);“这自称或自认相当于英文字claim”(859页);15)“Instances指特殊的例证”,“a thing指例证中的特殊的事件或东西,kind指类”(424页);16)对于研究哲学的人说与写logos(逻各斯),“对崇拜民主政治的人”,说与写democracy(民主),各所寄托的情感是不同的(795页);17)“众缘和合”即prehension(36页);18)type是“样型”,token是“凭借”(787-789页)。 第三种情况有:1)罗素的“归纳原则”用英文解释是:If in a great number of instances a thing of kind is associated in a certain way with a thing of another kind and there is no in stance to the contrary, then it is probable that a thing of the first kind is always similarly associated with a thing of the second kind, and as the number of instances increases indefinitely, the probability approaches to certainty(如果在众多事例中,某类事物中一事物以一定的方式与另一类事物中的某一事物发生联系,且没有与之相反的事例,那么很可能第一类事物中的事物总是与第二类事物中的事物发生类似的联系,而当这些事例无限增加时,这种或然性就趋向必然性。)(420页);2)“命题底断定”的主要成分之一就是“自称或自认”,主要成分之二就是“以自我为中心的情感”,“在断定活动中,断定者与它所自认的命题呈现结合,它们发生亲密的关系”的时候,“我们也许会说:The claiming subject identfies himself with the claim and the claimed prepositional occurrence”(断定主体把自己与断定及断定的命题事件视为一体)(860页)。 (二)金岳霖在此书第十五章 “翻译”的论述中,主张语言翻译意味并进,即使不能完全译出“味”来,译出部分的“味”也是必要的。他所讲的“味”就是语言文字所传达的思想及情感,这样的情感通过元语言的转换或诠释,使掌握元语言的人能心领神会。但事实上,这并不容易做到,他在此书通过中英文对译的大量事例对此作了阐述。他举的事例有如下一些:1)中国人心目中的“麒麟”,其意念与非洲的动物“giraffe”所表示的含义大不相同,尽管这二者在英汉互译时成对等词,但把“麒麟”译成“giraffe”其“味”未能完全溢发(386-387页);2)“I love you”与“我爱你”在其各用寄托的情感上,也不完全相等(827页);3)“英国人看见rose和中国人看见玫瑰大不相同”,把中国的“玫瑰”译为英国的“rose”,也不尽准确,中国人的“玫瑰”蕴涵丰富情感及思想,并非“rose”能传达的(282页);4)有些“在意义上相当的字不能引起相当的意味”,“大江东去”中的“大江”虽然可以译成“big river”或“great river”,但“大江”所寄托的情感却难让英美人去感受到。中文的“子曰”与英文“and The lord said”也有类似的道理(281-283页)。当然,君、皇帝、太太、哥哥与rule, emperor, wife, elder brother的情况也是一样的(283页)。语言是各种情感的寄托,这使得两种语言的对译译意容易,译味难!译意只需另一种表达,译味则需要“化”;5)对于文字本身,持不同的母语的人也有不同的情感,“中国人对于‘父子’两字所有的情感,决不是英美人对于‘father and son’这几个字所有的”,反过来,英语中的Father和Son所蕴涵的宗教意义也是汉语‘父子’所没有的(800页);6)中国人已无“君”,英国人还有“king”,美国人从来没有。到中国来留学的英美学生即使认得汉语词“耶稣圣诞节”,但他们对于“耶稣圣诞节”这几个字和对于“Christmas”这个英文词所产生或寄托的情意是大不相同的(80页);7)至于“道”与“logos”(817页),兰花的“兰”与orchid,“空谷”与“empty valley”(824页),不论是在文字本身或字型上,还是在文字意义上,前者所寄托的情感的意味深长远非后者所能表达的;8)“句子底综合的意味”更非一般的翻译所能传达的,把“大江流日夜”所引起的“思古幽情”传达于英语中的困难,与把“That which we call a rose by any other name would smell as sweet”(既是玫瑰,取与他名亦芳香)这样一句情感丰富的英文译成汉语所遇到的困难,是同一的(810页)。 (三)金岳霖先生认为在意味不可兼得的时候,应偏重于意。众所周知,对于起源与形成过程完全不同的两种语言而言,完全对等意义(还不包括上文所说情景意义)的字、词、句实在是不多。因此,即使只注重“意”,翻译也不见得很成功。尤其是在金岳霖先生撰写此书的时代,汉语或中文欧化或西化的程度还不高,一些近代专业术语在汉语中或不存在或在社会生活中未被广泛使用。此书的英文属于这一类情况的有:1)撰写此书的时代,即本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社会生活中还未有对等意义的词汇或术语,如model(模型)(207页),entropy(熵)(535页),Hourglass(沙漏钟,水漏钟)(571页),thermo-dynamics(热力学)(659页),Isolated system(独立体系)(666页),ether(乙醚)(219页),expressionism(表现主义)(830页),entailment(蕴涵)(928页),field of gravitation(万有引力场)和deflection(反射)(779页),apriori(先验的、演绎的)(451页);2)不论是过去,还是现在,一些英文词句也难以准确地在汉语中找到对等意义的词句,如“and The lord said”(尽管有人译为“子曰”,事实上并不准确)(812页),“Free will is the will that wills itself”的意义(826页),又如“他们所谓‘试验’根本不是自然科学中的试验,因为假如我们没有控制环境底能力,因而不能得到近乎‘other things being equal’底状态”(10页);3)绝大多数语言间的互译只能在两种语言中寻找意义相近的字、词、句,如此书中的“先天先验”与英文“Innate”相近义,但“先天与先验却没有与生俱来底意义”,因此“Innate”并不能与“先天先验”完全对等(395页,403页)。 (四)此书中也有直接引用英文人名、书名的情况,不过并不多,反映出作者(金先生)引用英文并非出自某些不可取的意图,而是出自真诚,出自写作与学术的需要,没有丝毫故弄玄虚之嫌。此书中涉及的人名有C.D.Broad(46页),查理士·迫耳士(Charles Peirce)(432页),Moare(穆尔)(599、928页);书名Principia Mathematical(数学原理)(70页,352页,587页)和Philosophical studies(哲学研究)(599页)。除了在此书中引用许多英文外,在金岳霖先生的其它两部重要著作《论道》和《逻辑》中也引用了许多英文。如《逻辑》一书中有关逻辑学的术语下多保留着英文对应记号,并且有些还作了讨论。仅举《逻辑》一书中的几例:1)第11页有“All”与“some”译为“所有”与“有些”的讨论;2)18-19页给出各种关系如“反对、下反对、矛盾、差等”的英文“contrary, sub-contrary, contradictory, sub-alternate”;3)在22页有“在这一部分的直接推论中”还有推论如Partial Contraposition(部分重叠),Full contraposition(完全重叠),Partial inversion(部分倒置)。 二、关于翻译哲学 在阅读此书的过程中,有很多很多的疑惑困扰着我们,其中尤以书中的英文给我们的压力为大。但当我们进一步或反复阅读此书特别是那些英文时,不但使我们对此书的思想和观点有所认识和体悟,而且使我们从中获得了最大的“情感满足”,不论是在过程中还是在结果上,我们深深地体验到这些英文在传达思想及内容上的绝妙之处。如改用中文,这样的“传达情感与思想的绝妙”也许就会丧失。这使得我们省悟我们的所作所为——给出此书的英文的汉语翻译,是否正确与必要。“唯主方式”所达到的结果或结论,并不同于“非唯主方式”所达到的,尽管我们从“唯主方式”出发也是出自对“真”的追求,对“假”的剖析。 金先生在美国学习与研究多年(1914-1922),获得博士学位,后又到伦敦进修和从事研究多年。在写作此书时,可以说他已精通英语。他出生于一个洋务官僚家庭,从小熟读四书五经,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这些无可怀疑。如果以为他在此书大量使用英文,是出自他语言功底的问题,那就大错特错了。事实上,此书英文的使用,除了本文第一部分所分析的语言翻译方面的原因之外,一个重要的根源就在于他对客观世界和精神世界的哲学认识,就在于他的哲学思想体系的出发点,就在于他主张心物并重又着重于物的新实证主义观。事实上,语言上的汉英合壁有助于达到思想上的中西合壁。汉英相间为中西合壁互相映照。汉英连成一片,达到了浑然天成之韵。 因此,《知识论》的英文使用是作者(金岳霖先生)表达思想、阐明哲理的需要,并非出自其他任何原因。一方面从知识论自身思想角度去着想,既然知识论是以知识的理为对象,其目的是求得知识理的通,性的真,借用不同语言能从不同的角度理解某一思想或观念;另一方面从哲学的角度去思索,不同的语言用不同的样型和凭借去展现,而且语言就是思想,就是意义的付与和情感的寄托,要理解某些非母语的词或句,从非唯主的观点去看,最好的方式就是直接使用这种非母语的语言去理解、去把握、去领会。 金先生在论证自己的哲学思想的时候有个突出特点,就是贯穿着反对“唯主方式”的鲜明的立场。他说,“我们在这里所谈的主要潮流底出发方式——无论只承认此时地官觉内容或同时兼有主观的官觉者——就是本章所说的主观的或一时一地底官觉现象出发方式。我们简单地叫这方式为唯主方式。……这方式有本书所认为是缺点的地方。在以下的讨论中我们‘非唯主’几个字表示相反的出发方式或相反的思想。”他不主张以“唯主方式”为其哲学思想的出发点,而需要用“非唯主”的方式为出发点。他以“有外物”为前提,肯定“有独立存在的外物”,反对形形色色用主观去吞并客观的唯主学说。对于不以英语为母语的人而言,英文是外物,但是存在的;同样,不以汉语为母语的人,汉语是外物,但也是存在的。不论是把英语作元语言去分析、研究中文,还是使用汉语作元语言去剖析研究英语,若都以“唯主方式”为其研究的出发点,就不可能达到金先生所说的“符合”。金先生的“符合”,其基本精神是:主观的认识必须受客观实在的制约,必须符合客观实在,力求达到“其底客观性、独立性、超越性”(918页)。 金先生在坚持外物独立存在的同时,又主张“所与是客观的呈现”,他称“官觉内容”为“呈现”。他论述道,所与面两方面的位置,它是内容,同时也是对象,对内容而言,它是呈现,就对象而言,它是具有对象性的外物或外物的一部分。“内容和对象在正觉底所与上合一”。他进一步说,所与作为内容来说,它是随官能活动而来,随官能活动而去的,就所与是外物说,它是独立于官能活动而存在的。我强调所与的呈现是“客观”的,是同种正常的官觉者都能得到的“类观”。它没有受某某特殊官能个体私给的影响。但不同的官能个体在不同的条件下对于一外物常常得不到同一的呈现,尽管这样的不同一也是符合自然律的。至所以如此,对于语言翻译这件事,就不易或不能达到“客观的呈现”,如果强加给某些英文以“呈现”,就不见得是“客观”的。“and The lord said”对中国人是外物,强加它一个”“子曰”,并不是“所与的客观呈现”,“Free will is the will that wills itself”对中国人肯定也是外物,如硬塞给它一个“呈现”:自由愿望就是愿望使愿望本身得到自由。这只能是一个盲人摸象般的主观呈现。 那么外物是不是不可认识呢? 金先生曾坦言说:我是一个唯物主义者。尽管他在书中倡导的观点或思想实际上是对欧洲文艺复兴后某些哲学传统的继承,但他的哲学没有为“上帝”的存在留下地盘,他的思想中没有任何“上帝”的影子。此书中,他承认“外物”是存在的,不过“外物”有“在内”与“在外”之分,并且“内外有别”,“在内”是“自然”的,“在外”是“本然”的,总的来讲,“外物”是可知的。何以能知?他没有继续阐述。根据他的基本观点,我们认为,追求“何以能知”的本身就是“何以能知”,“何以能知”是一个川流不息的过程,这过程就达到了“何以能知”;同时,要对外物有所知,去知其外物的过程和结论本身就都是对外物的知。要官能并领会英文“and The lord said”,不仅所求得的“客观呈现”是知,而且何以能知其“客观呈现”也是知,二者的结合就是“何以能知”。 除了《知识论》的英文使用体现了金岳霖先生的语言哲学思想之外,金先生还在《知识论》一书中第十五章的“ 翻译”一节重点论述了他的语言翻译观。他指出:作为语言的词与句,既是意义的再现(体载),亦是“情感上的寄托”。即语言是思想的载体,如果翻译从唯主的方式出发,注定是要失败的,即是说站在自己的语言(母语)的角度,站在自己固有的思想的立场上去翻译另一种非母语的语言,必定不能成功。如英文“That which we call a rose by any other name would smell as sweet”一句,如果单以汉语去思索这句英文是不能领会此句英文所表达的丰富内涵与情感的,要深刻领会此句英文,只有跳出自己唯主的框框,从英语言的情感和观念去揣测和把握。他又指出:如果站在非唯主的知识论立场上,对象语言就是外物,外物虽可以认识,但外物是客观的呈现,“要使认识(主观)与客观结合,是不容易的,因此散文(包括小说)翻译有相当困难,哲学上的东西更不易翻译,至于诗差不多不能翻译。”一种语言的词与句是这种语言为母语的人不同时空无数个体的思想的付与和情感的寄托,要使两种语言的思想和情感得以相互对应和相互沟通,金先生认为:必须以思想去思想(翻译),以思想作为翻译的前提。这里所谓的思想是指独立于翻译者之外的为翻译者所官觉(知觉)的对象语言所表达的思想,不是翻译者唯主的思想。总而言之,金岳霖先生倡导的翻译观就是:从唯主的方式出发,站在对象语言的思想立场上去翻译对象语言,力求达到“意味兼得”。 另外,通过此书的阅读也使我们对语言学需不需要哲学的陈旧问题有了新的认识。哲学无所不存在,又无所存在,是各门具体学术的“理”与“性”。很多在我们各自的领域比如语言学领域纠缠不休的、困惑很久的问题,从哲学角度,从哲学的高度去认识去把握,就变得那么简单而浅显。金先生不是专门研究语言或语言翻译的专家,他仅以一个哲学家的身份去论述语言,而得到的许多独特而精辟的见解是许多语言学学者所达不到的。这不能不使我们从事语言或语言学研究的人回首我们的“研究”历程与结论。为论而论,为此事而就此事,总在自己的圈内打转,既不能跨越自己建立圈绕自己的栅栏,又不敢向上仰望灿烂的阳光和深邃的天空,这不能不说是我国当前学术界的遗憾,更是我国语言学界的遗憾。
参考书目: 1.金岳霖著《知识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11月。 2.《金岳霖》,载《中国现代哲学人物评传》,李振霞等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12月。 3.中国社科院编《金岳霖学术思想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5月。 4.金岳霖著《逻辑》,三联书店。1961年5月,1982年12月重印。 5.汪榕培等编著《实用英语词汇学》,辽宁人民出版社,1983年3月。 6.陆国强编著《现代英语词汇学》,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83年11月。 7.陈福康著《中国译学理论史稿》,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2年11月。 (此文已经与杨炳均博士合作发表在云南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6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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