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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探“生活世界”(续三)            【字体:
初探“生活世界”(续三)
——生活直观方法及“共在”如何于时间结构中撑开?
作者:12345ddp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15 【哲学在线编辑

  生活直观方法,核心内涵就是“看”,就是“共在”生长活动中对自己作为整体的“在”的“关注”,就是通过这种“关注”,“此在”以被“共在”关注的方式于关注的视域处现身。“关注”不能够仅仅作为普通意义的看,而是意味着“此在”作为“共在”整体分裂趋势和倾向最为强烈的处所,正是“此在”作为“共在”整体分裂倾向和趋势的临界点,这时候,“共在”才不得不去关注“此在”。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生活直观方法,在作为生命的“共在”于本体论阶段的生长活动,就是让“此在”于这里或那里现身。本质上就是“共在”对“此在”的抛射,可以这样说,本体论阶段,“抛射”即意味着“共在”的生长历史的开启,而又以“破绽”活动这种方式隐退。换言之,“抛射”和“破绽”的活动始终作为生活直观方法的必要内容,只是在本体论阶段,“抛射”和“破绽”还没有严格分化和区别,二者直接作为没有历史间隙,前后相互绵延着的“共在”生命活动具体生长方式。 “共在”获得现实生命形态之前,也就是说,“共在”与外在的客观实在(包括客观世界的诸存在者和其他“共在”)交往之前的本体论阶段,生活直观方法就直接表现为“共在”对“此在”的抛射活动,在这种“抛射”活动受到外在客观实在的阻碍时候,生活直观才表现为现实的生命形态,即“破绽”活动作为“抛射”活动的后续内容,获得自己独立于“抛射”活动的意义。此时,作为“共在”的直观活动中,才涉及到“共在”与外在的客观实在的对立问题。即意味着“破绽”活动区别与“抛射”活动。这种区别根本上,在于“破绽”活动,总是伴随着“共在”和外在的客观实在的“在”接触活动,即通过彼此“挤压和拉伸”活动,“破绽”活动的主体——“此在”获得自己作为生命历史挤压结构。也就是说,“挤压和拉伸”活动在“破绽”活动中,直接改变了“共在”和外在客观实在的“在”的对立状态。

  这种对立状态的改变从根本上意味着“共在”,生成了自己外在的挤压,压缩的生命形态。而所谓主客对立状态,在这时候才成为“共在”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即“共在”通过对“此在”的抛射活动,实现自己生长同时,现在还必须要在自己的生长活动中,如何地去消除这种对立?海德格尔把本体论意义的“存在(共在)”作为意识和存在同一体,这个同一体始终保持着分离倾向和趋势,并把整体上的这种分裂趋势和倾向传递于“此在”,让“此在”承担着这种当下的“共在”整体最强烈的分裂趋势。而外在的客观实在直接与“共在”的“在”的接触(康德式物自体的‘刺激’),最终必然地改变“共在”的分裂趋势,“此在”通过自己直接对这种改变了的整体上的“共在”分裂趋势的承担,从而把外在的客观实在的“在”内化为“共在”的“在”中,即外在的客观实在的‘在’和“共在”接触活动中,以挤压和压缩的方式,临逼“共在”改变自己当下历史的外在形态。这种外在形态的改变,就使得“共在”获得作为在生命的进化过程中,在这历史点上的外在压缩形态,“共在”这种改变了的生命存在的历史形态,同时因为“此在”在这里显身,从而作为“共在”在这个历史阶段上的供给“此在”的生存境遇。其境遇的这种构成成份就必然地作为外在客观实在的“在”的相应的挤压,压缩的历史生存形态,因此,“共在”作为生命进化历史上的生存特点,即外在的客观实在的“在”,都作为“共在”生长活动的阻碍力量的消解过程(即“此在”境遇自我构成的挤压压缩的历史结构的活动)中,通过“共在”和外在的客观实在的“在”彼此挤压,拉伸活动直接地生成了当下“共在”供给“此在”的生存境遇。而这种通过和外在的“在(自在的)”挤压活动的过程,生成的当下的“共在”的历史挤压形态,正是“此在”相应的历史境遇构成成份。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破绽”活动过程,作为“历史”,就意味着“此在”的“曾经所是”的境遇构成,即境遇的具体构成就是相应的当下的“破绽”活动中,彼此挤压和拉伸的诸存在者,而这些诸存在者集合作为“此在”隐退后,就已经作为此在的“曾经所是”的压缩形态的历史构成。

  我们也可以直接地把“抛射”和“破绽”这两个阶段上,“共在”和外在客观实在的“在”的挤压过程,视作当下生命历史进程中,生活直观活动自己的存在具体形态。也就是说,现实生活中,生活直观活动过程,可以视为当下这种“共在”与外在客观实在的“在”,它们之间“挤压拉伸”活动,在经历生命个体历史过程直接生长活动的必然的历史状态下的现实生活形态。那么生活直观方法活动,本质上就是“共在”作为生命个体生长进化历史活动具体的环节,亦是作为本体论意义的“共在”绽开(撑开)自己历史活动的具体环节。因此, “共在”对此在的抛射活动,和“此在”当下化“曾经所是”的历史结构体验历程,以及“破绽”活动都应当作为生活直观活动的内容的具体形式,而这三个环节直接构成了生活直观方法全部内容,通过这三个环节“共在”作为生命个体不断地撑开自己,最终把自己展开成为现实生活中的生命个体——人。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共在”与外在的一切客观实在的“在”接触活动,唯有“破绽”活动中,“共在”才积极地对自己的历史生存形态进行“构造”,即构造着当下“此在”的历史境遇构成成份,这种构造活动,直接表现为“共在”和外在的“在”挤压和拉伸,只是这种活动作为“共在”整体生长活动,必然以“此在”现身的方式让“共在”作为生命个体在这里绽立出来。“破绽”活动必然是被“共在”整体的最强烈的生长趋势传递于“此在”现身场所。在这种活动中,挤压和拉伸活动直接地生成相应与外在的“在”的相应的历史结构。这样,作为外在的存在者的“在”相应的历史结构,首先是作为“共在”的内在历史构成,同时,又是作为外在的存在者的“在”相应的历史挤压形态。那么,通过“破绽”活动,“共在”自身总是生成相应的历史的结构——‘曾经所是’。在这个意义上说,胡塞尔所谓的自由想象这种变更活动,应当视为了实现“破绽”而让“此在”现身的必然方法。也就是说,“破绽”活动总是以“此在”的“抛射”为前提,因为只有在“抛射”活动中,“此在”现身于此。那么“此在”通过自由想象变更活动,本质上就是让“此在”的“曾经所是”的历史结构显现出来。从而“此在”通过“抛射”活动进入这种历史结构里,按照“曾经所是”的方式于“破绽”活动中而成为自己,就是要按照“此在”曾经作为“共在”内部构成成份彼此之间挤压,拉伸活动的方式显现自己。因此作为历史的结构构成成份最基本生存方式就是彼此之间“挤压,拉伸”活动,而这种“挤压和拉伸”活动因为不被“共在”所“关注”成为彼此绝对“同一”状态,彼此之间的“挤压和拉伸”活动就意味着这种活动的承担主体(“此在”的境遇构成成份,即“共在”的内在的历史构成成份),双方构成成份的生存方式已经作为历史临逼(绵延)关系。也就是说,存在者之间只有以生命进化历史,这种时间点上最临近的方式时候,它才表现为彼此的挤压和拉伸活动。如此说来,“挤压和拉伸”并不是空间意义上挤压和拉伸,而是“此在”的时间意义上的,即挤压和拉伸的双方是作为“此在”历史构成的存在方式,换言之,是作为“曾经所是”的时间结构的构成方式,“挤压和拉伸”活动双方是我们站在“共在”的生长历史进程角度来理解,并且必须把这个历史过程中,彼此“挤压和拉伸”双方作为没有历史间隙的临逼关系。“挤压和拉伸”活动通过“此在”抛射和“破绽”活动的方式构成为“此在”的历史构成结构,并绵延着成为“此在”作为生命历史进程的时间构成成份。因而,“挤压和拉伸”活动应当理解为生命的历史进程中“此在”的“曾经所是”的构成方式,亦是“共在”实现自己整体生存活动中,最基本直接内部结构构成形式。这样,我们发现“此在”境遇构成首先是“此在”通过当下化活动,获得的自己挤压形态,即“此在”的历史结构正是这种“此在”挤压的构成机制。而“共在”的整体的生长活动通过自己以“此在”的被“抛射”的方式现身,“抛射”就让“此在”来到其“曾经所是”的构成机制中,从而把“曾经所是”唤上前来,当下化为“是其所是”,但这种唤上前来的“曾经所是”作为“此在”当下的一种规定性,从而让“此在”承袭自己的历史。而我们并不能简单地视这种“此在”当下活动作为“曾经所是”简单重复,而应当看到“抛射”活动是“共在”整体性生长自己的具体方式的开启,如果说“抛射”让“共在”以“此在”方式于此现身,那么这种现身不仅仅是让“此在”以“曾经所是”的方式成为自己,而是在“破绽”活动中,超越自己“曾经所是”,向着“共在”的这个“将来所是”成为自己,就是要在“共在”整体方向上获得具体的澄明的历史生命结构,即“共在”自己作为生命历史进程整体上的生长。因此,“抛射”如果仅仅表明“此在”对自己历史的承袭,就是现身于自己“曾经所是”,那么“破绽”就是“此在”从“曾经所是”中绽立出来,开启新的历史,延续“曾经所是”。从而“共在”的整体生长于“此在”这里获得突破。因此,我们看到,“共在”的生长历史过程,正是通过“抛射”此在(现身)和此在于“破绽(隐退)”活动中来实现的。而“抛射”意味着“曾经所是”首先被唤上前来,成为当下所是,“破绽”意味着“此在”从“曾经所是”绽立出来,向着“将来所是”构建自己,这样,“共在”通过“抛射”和“破绽”活动,就可以在生命历史进程中逐步把自己展开,那么时间在“海德格尔”那里,就应该是“共在”自我澄明和展开自己的方式,是“共在”生长活动内在历史的规定性。而这种规定性正是通过生活直观方法显现出来。

  “共在”和外在客观实在交往活动方式,即外在的客观实在的“在”和“共在”彼此接触活动,站在“共在”历史生长活动角度,外在客观实在的“在”就成为了“共在”的生长活动的阻碍,而这种阻碍,最终都通过“破绽”活动转化为“共在”内部的构成成份之间的这种挤压,拉伸关系。我们可以把内部构成成份之间的挤压和拉伸活动作为“共在”内部结构构成方式,或者说,“共在”作为整体,其作为其内部构成方式则是这种内部彼此之间的挤压和拉伸活动,站在其内部构成成份的角度,作为存在者则是通过彼此的挤压和拉伸活动,成为完全的同一体,并且作为“共在”自己的内在的结构构成。作为“共在”内部构成成份之间彼此挤压和拉伸的活动,与作为“共在”对“此在”的抛射活动,这两种活动的差异是什么?作为“共在”内部彼此构成成份之间挤压或拉伸的关系,所反映的是“共在”内部关系,但这种彼此之间的拉伸,挤压活动,之所以说是“共在”内部,就因为这种活动,并不能够从整体上对“共在”那种分裂倾向或趋势造成(“共在”整体生长活动)直接影响。也就是说,“共在”对“此在”的抛射活动意味着“此在”总是以“共在”内部构成成份之间的彼此挤压,拉伸活动为自己生存基础,并且这种挤压和拉伸活动必须直接地构成了对“共在”生存活动整体上的影响,这种影响导致的结果就是,“共在”不得不把自己的最为强烈的分裂趋势和倾向的处所(境遇),作为自己的关注点,于是,“此在”总是在“共在”内部构成成份之间彼此挤压,拉伸活动最为强烈的境遇(处所)现身。从这个意义上说,“此在”总是“共在”在自己生长活动中以整体性的方式显现出来的,作为“共在”之生存活动的整体性维系活动的反映,是“共在”生长活动整体撑开自己的必然结果。在这个结果里,“此在”还通过自己“破绽”活动,改变自己生存状态,就是说,“此在”必然地从“破绽”中成为自己,但当其破绽活动当下化后,又已经从这被当下化了的诸存在者的集合处隐退,因为通过“破绽”活动,“此在”在先前的生存境遇中,已经不再作为“共在”整体分裂倾向和趋势最强烈的承担者,在其“破绽”活动中,作为“此在”先前的境遇构成成份之间的彼此挤压,拉伸活动强烈程度已经被削弱,这种削弱使得“此在”从这里隐退。先前的“破绽”活动的境遇构成又恢复成为那种内部构成彼此之间挤压和拉伸,并且这种挤压和拉伸活动已经作为“共在”内部构成,并不对“共在”整体生长活动发生影响而从“共在”的关注视域中隐退,这样,我们发现了作为“共在”对“此在”的抛射活动,和作为“共在”自己内部构成生存活动(挤压和拉伸)的差异,就是作为“共在”内部构成成份的活动,其基本形式就是彼此之间的挤压和拉伸,这种活动因其不对“共在”整体生长活动,发生直接的影响,因而不被“共在”所关注,那么这种活动应当是“共在”在生长活动的中自己内部最基本的生存构成方式。而“此在”总是和“共在”整体的生长活动相互关联,也就是说“此在”总是和“共在”整体生存活动相互关系,那么就必然地与“共在”作为生命个体生长历史性存在方式直接地相互关连。“共在”作为生命个体生长历史性直接体现在“此在”的抛射活动中。而作为“共在”内部彼此之间的这种挤压,拉伸活动,只有上升为“抛射”活动时候,“此在”才在这里或那里显身。之所以在那里现身,就因为“共在”作为存在和意识同一体,而这个同一体又总是具有整体上的存在和意识分裂倾向和趋势,“共在”作为这种整体上分裂倾向和趋势的承担者,必然由其自己整体方向上传承至作为“共在”的内部结构上,也就必然地体现成为“共在”内部结构构成成份上,总有作为“共在”整体上的存在和意识分裂倾向和趋势最强烈处所。而“此在”就在这里或那里显身。因此,“抛射”就意味着“共在”以“将来所是”的方式谋划自己的生存状态,并当下化为“此在”。而“此在”总是在当下化的活动中被“共在”责令到那里或这里。而这里或那里,又已经先于“此在”到来之前已经作为了“曾经所是”的历史境遇。那么“此在”就不得不承袭这种“曾经所是”的境遇构成,并按照这种“曾经所是”的历史规定性“破绽”自己。而“破绽”就意味着历史的“共在”作为生命进程的历史从这里开启。如此,“共在”通过生活直观方法,在自己三纬的时间结构(将来所是,当下所是,曾经所是)彼此挤压拉伸这种循环活动中,展开和生长自己。

  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作为内部的构成成份的“挤压和拉伸”首先反映的是“共在”内部的构成成份之间的一种同一关系,也就是说,我们通常所谓的“同一”关系,本质上应当直接体现作为内部的构成成份的之间的这种挤压和拉伸活动,而“共在”对“此在”的“抛射”活动反映了这种内部的同一关系的破裂倾向和趋势最为强烈时刻,并且当这种彼此挤压拉伸活动强烈到可以直接影响到“共在”做为“整体”生长活动时候,就是说,这种内部的挤压和拉伸活动强烈到超越这种内部关系,即将把这种内部关系彻底演变为外部关系,让原本同一的整体,已经快彻底地从这里开始分裂的临界点,这时候,“此在”才在这里现身,而成为“此在”。这种情况下,“共在”不得不关注自己,并且自己的这种关注使得自己以“此在”的方式来到这里,现身于此。“抛射”活动才直接让“此在”显现于此成为可能。“此在”才直接作为了“共在”整体分裂倾向和趋势最强烈程度的承担者。惟有“此在”作为“共在”分裂趋势的最强烈倾向和趋势承担者,“破绽”活动才成为一种可能。惟有“破绽”活动,“共在”整体的分裂倾向和趋势最强烈程度才在“破绽”活动中得以削减。“此在”才能够从这里隐退。也就是说,“破绽”活动直接作为“抛射”活动的延续。如果说“抛射”活动让“此在”在这里现身,那么“破绽”活动就意味着“此在”从这里逐步地隐退。“抛射”活动直接反映了“共在”对自己生长活动中的整体性的关注和维系,总是让自己以“此在”的方式去向自己作为整体分裂倾向最为强烈的处所,这就决定了“此在”必然会在自己“破绽”活动隐退。在“抛射”和“破绽”活动中,都直接体现了“此在”与其“共在”内部构成成份的关系。这种关系直接体现在“抛射”活动中,“此在”和“共在”的内部构成成份上,即“共在”内部构成成份直接作为“此在”境遇构成,也就是说,作为‘共在’内部的构成成份直接和“此在”发生了一种临逼关系。“此在”直接地获得现身场所,在其场所的诸构成成份都直接地彼此相互挤压和拉伸,而这种彼此挤压和拉伸活动,直接关系到“共在”整体分裂倾向和趋势,换言之,“共在”整体分裂倾向和趋势最强烈地传承至场所(此在的境遇构成),其场所中诸构成成份之间的这种彼此拉伸和挤压活动直接体现为“此在”和场所诸构成成份的关系。而“共在”正是整体的生长自己的趋势直接造成“此在”从其场所中“破绽”出来。正是通过这种“破绽”活动,“此在”和其场所的诸存在者关系才从彼此的强烈挤压关系,直接生长为彼此的弱化的挤压关系。也就是“共在”的整体的生长活动,直接地在“此在”的破绽活动中获得自己具体的生长。这种“弱化”也表明了“此在”作为“共在”直接生长活动中最强烈的生长趋势承担者必然地通过“抛射”活动场所的转移,也就是说先前的诸构成者之间的彼此挤压活动在“破绽”活动中逐渐弱化,就不能够再作为“此在”的当下的境遇构成,先前被“共在”关注视域区,不再被“共在”所关注,即“此在”从这里隐退。“此在”从这里隐退,表明了其场所的诸构成之间挤压和拉伸活动的强烈程度正逐渐地弱化,这种弱化使的“共在”对“此在”的关注正逐渐地减弱,即“此在”从其先前处所或境遇——“曾经所是”的结构中隐退。就是说,这种作为“共在”内部构成成份之间的挤压和拉伸活动不再直接足以让“共在”的整体的生长活动受到直接的影响,“共在”不再“关注”曾经所是的“此在”的场所。而这场所此时刻,已经仅仅作为“此在”曾经所是的构成,历史地存在于那里。在这个意义上,“此在”的“曾经所是”必然是历史过程,这种历史过程,从“此在”现身于此,开始,而至“此在”隐退结束。在这历史的过程里,“此在”是其所是。而就其“是其所是”而言,“抛射”意味着“此在”于此现身,那么“共在”通过“抛射”活动让“此在”成为所是。站在这个意义上,“此在”由“共在”筹划,而“此在”通过自己的“破绽”活动隐退,那么通过“破绽”活动,“此在”当下化的历史结构“是其所是”,变为“曾经所是”。由此,“此在”由将来,走向当下所是,再去向将来时候,“当下所是”成为曾经所是。我们很容易把“此在”的“曾经所是”作为空间意义上的过去,实际上,“曾经所是”,恰恰表明的是“此在”的潜在的生存方式,“曾经所是”作为“此在”生命历史结构,通过“破绽”活动,作为我的已经澄明场所(境遇)。即作为我的场所的诸存在者通过彼此挤压活动,能够让“此在”于此现身的可能性生命历史结构而存在。惟有“抛射”的方式来开启“此在”的这个场所,也就是说,“曾经所是”并没有成为过去,而是作为“此在”历史境遇,直接地成为“此在”现身于此的潜在的生命结构,我们可以把这样的生命结构当做“此在”潜在场所。在这场所内,“此在”和其境遇构成成份直接以挤压和拉伸活动的方式彼此交往,并把这种“挤压拉伸”活动作为对“此在”的历史的规定性。之所以说它是“此在”的规定性,是因为“此在”的抛射活动一旦开启了这种历史境遇,那么就必然按照历史结构,现身于这种结构(场所)。而这种“此在”的现身,总是以其不被“共在”整体上的关注作为特点。这时候,“此在”和其场所内诸构成成份之间的挤压活动就已经作为了“曾经所是”的基本方式,也就是说“此在”作为历史(曾经所是)的生存活动主体,其活动总是以“不关注”的方式进行。这时候,“此在”的“抛射”活动总是开启自己“曾经所是”历史结构。而“破绽”活动则是要超越这种被唤上前来的并被当下化的“曾经所是”,向着“将来所是”方式绽立自己,也就是“共在”通过“此在”的这种“破绽”活动延续着自己作为整体性的历史生长活动。这样,“抛射”意味着“共在”以“此在”的方式承袭自己的过去,即“此在”在自己的被“抛射”活动中让自己按照“曾经所是”的方式成为自己,让“曾经所是”被当下化,那么“破绽”活动则意味着“此在”承袭自己的历史基础上让自己从“曾经所是”历史结构中绽立出来,这种绽立就意味着,“抛射”时刻“此在”所承担“共在”的整体分裂趋势和倾向最为强烈境遇中逐渐退出。

  海德格尔所谓澄明的公开场,我理解为:“此在”通过“抛射”和“破绽”活动获得的历史构成境遇(场所),能够作为“此在”按照“曾经所是”的方式来生存的场所。那么海德格尔所谓澄明的公开场本质上就是“此在”的历史结构自我现身的境遇,即“此在”能够按照“曾经所是”的方式去现身于此的场所。“此在”就是被其“曾经所是”的方式历史地被规定为其现身的那种必然性。这样,我们可以说,“此在”作为一种历史的存在,通过“抛射”和“破绽”活动,“此在”的历史构成直接作为“此在”历史必然性而存在于那里。海德格尔解释学基础应当是“共在”作为生命个体持续的生长活动,而“共在”之所以能够持续地生长,在于其“此在”的时间结构。这种时间结构直接站在“此在”立场上,“共在”已经作为时间“将来所是”,对“此在”的谋划,正是这种谋划让“此在”不断地现身于不同场所。“此在”的“破绽”活动又不断地让“此在”隐退。从而“此在”在自己的被抛射活动和“破绽”活动中,成为自己当下所是,而“此在”的现身场所不断地被澄明为海德格尔所谓的“公开场”,成为“此在”曾经所是的历史性的生命结构。因此,“共在”的生长活动的动力,是“此在”的时间结构,而“共在”借助“生活直观方法”作为将自己展开的具体环节。“共在”整个展开自己的过程,我们可以这样描述:“共在”作为生命历史结构的不断地以“抛射”活动开启,就是说,“此在”历史地被按照“曾经所是”的方式生成自己。而这个“曾经所是”的历史结构已经作为“此在”的在这个生命进化的历史点上的所谓的挤压结构。即“此在”的压缩形态总是要求“此在”按照其“曾经所是”的方式现身,我们可以说“此在”处于“沉沦”状态。“破绽”就意味着“此在”总是会让“此在”的沉沦状态中绽立出来,向着“将来所是”的方式,承袭历史的基础上延续“曾经所是”的生命历史。因此,此在的“沉沦”意味着“共在”的生长活动的整体上的停滞。这种状况下,“破绽”活动完全沉没于“抛射”活动中。那么“破绽”活动如何地延续“曾经所是”,其根据又是什么?“破绽”活动能够让“此在”从“曾经所是”的方式中绽立出来,根源在于“共在”整体生长历史活动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一方面保证了“此在”总是必然地通过“抛射”活动而现身于自己的“曾经所是”结构,另一方面从整体方向上,规定“此在”必然地向着“将来所是”,即“共在”来生存,就是要在“破绽”活动中延续自己作为生命的历史结构。

  站在认识论立场上看,一切存在者(某物的意识)都有其相应的历史结构,在这结构里,“此在”和存在者被“同一”于“曾经所是”的历史结构里,而这样的历史结构又总是不断让“此在”从这里向着自己作为生命进化历史进程“破绽”而出。也就是说,作为“曾经所是”总是让“此在”接受着自己“曾经所是”的这样的历史结构对自己的活动所做的规定性,并按照历史结构的这种规定性成为自己。这正是认识论者不断挖掘出来的所谓“主客体”同一单元,也是胡塞尔所谓的纯粹的意识之本质,亦是海德格尔所谓解释学基础。如此看来,所有的“同一”都不过是建立在“共在”作为生命个体的生长活动这个历史进程之中。惟有在生命生长历史进程的基础上,我们才有可能找到认识论者的“同一”生命活动历史基础。在这个意义上说,一切认识论者都已经不自觉地站在了这个历史基础上进行讨论(研究)。而我个人觉得海德格尔的解释学还带有认识论痕迹,始终还是有某种程度的主客体对立的成份,有解释和被解释的对立,根源在于其发源于西方人认识论。惟有真正地彻底地摆脱自古西腊以来,直到现象学家们对纯粹柏拉图似的理念王国的执着信念,转而以生命个体自我生长这个历史进程作为哲学的出发点,主客体同一问题,才会在“此在”的时间结构里,以生活直观方式获得自明基础。海德格尔在这方面的工作,堪称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这样,生活直观方法,本质上就是作为“共在”的生长活动时间结构中具体的环节,而这环节只是“共在”作为生命个体生长历史活动不同阶段中,呈现出各种具体的生存状态。我们不妨碍列出以下顺序。1。首先是“共在”的生长活动的本体论阶段,生活直观方法,直接表现为“共在”对自己生长活动状态的关注,即“共在”对“此在”的抛射活动(本体论阶段,“破绽”活动没有必要单独提出),从而让“此在”以承担“共在”整体分裂趋势最强烈处所的方式,于这里或那里现身,“此在”把“曾经所是”当下化为“现在所是”。 2。与外在客观实在的“在”接触(生命形成阶段)。这个阶段,生活直观直接表现为“共在”自身和其它外在的“在”的“挤压拉伸”,集中体现为“共在”通过抛射和“破绽”活动,自我构筑并生成自己历史形态,即压缩的生存结构,就是生命历史结构按照“曾经所是”的方式作为“此在”的生存境遇。3。现实生活中一切主客体对立活动,比如:看,听,等一系列感觉活动。而这些对立活动都以“关注直观”方式和“不关注直观”方式作为自己的两种基本形式。

  对于生活直观方法在“共在”作为生命个体生长历史过程中的第三种形态,即现实生活中一切主客对立活动,在这里有必要说明一下。

  生活直观方法在现实生活中,呈现出两种现实状态。其一,“不关注直观”,这种直观方式在生活中,直接表现为我与外在的客观实在是一种潜在的或当下的“上手用具”的关系。因此,我总是对存在者持“不关注”的态度。这种态度下,我与存在者的关系,很难被认识论者所解释。西方认识论者无论怎么强调主体的能动性,都无法说明主体如何在“不关注”状态下,却能够建构作为对象性意识存在于那里或这里。胡塞尔所谓意识的意向性活动可以在“关注直观”活动中建构对象性意识,却不能够说明在“不关注”的直观活动下,对象性意识如何地先于主体意识去意识到这个对象性意识活动而已经存在。这样,我们只有把对象性意识放置于“共在”作为生命个体生长活动的历史整个过程来考察,从而才能够获得“不关注”直观活动下,对象性意识先于主体意识关注活动前已经存在于那里或这里。“挤压和拉伸”活动作为“共在”内部“曾经所是”历史结构基本生存方式,从“共在”作为生命历史进程,延续于感性阶段,直接表现为这种“不关注”直观形式。那么作为“挤压和拉伸”活动作为“共在”整体历史进程方式,直接地应当被视为所谓另一种非认识论意义下的“意向性活动”,即那种先于主体意识“关注”直观活动的意向性活动,也就是说,没有“康德式物自体”刺激作为前提的生活对象如何存在起来的。海德格尔追问存在者如何在起来的,某种程度上,还是作为认识论者发出的考问。海德格尔的考问从某种意义上应当被理解为:作为主体关注的对象,这种“客体”对象,如何存在起来的。因此,这种考问仅仅限于认识领域,没有扩大至生活领域,即作为现实生活中,作为主体不关注的存在者(某物的意识),如何存在起来的。就这一点而言,是一切认识论者所极力回避的,在于认识论者的认识方法建立在“关注直观”基础之上的,总是和“此在”被抛活动相互关联,就是说总是把“此在”现身作为前提,视域范围也仅仅限于“此在”现身的当下的境遇内。而作为主体不关注的生存状态下的存在者却不和“此在”直接相关,而是“共在”整体历史进程,以“共在”内部基本构成机制,即那种历史的“挤压和拉伸”方式相关的。就是说,作为不关注的存在者,本质上是“共在”自己和外在的实在接触活动中,直接以历史绵延——挤压和拉伸这种方式在感性阶段生成的,是作为“共在”这个生命进化整体历史进程的方式当下化为感性阶段而实现,并按照“曾经所是”方式让存在者显现为我所不关注的对象的。因此,作为“挤压和拉伸”活动,不仅仅理解为“共在”内部结构构成形式,它还是“共在”作为生命进化过程中“共在”以整体的生命生存方式,这种生存方式在现实生活感性阶段直接表现为“不关注”直观活动,本质上就是“此在”不在此停留,而是作为已经被“此在”通过生存活动澄明了的场所的构成成份,也就是已经作为“曾经所是”的构成成份。从生命的进化的角度来看,“不关注”的生活直观活动,只不过是“共在”和外在客观实在整体的接触活动,在当下的生命阶段的具体历史生存状态现实形态,即作为生命个体生长之初,那种和外在的一切客观实在的‘在’的最初的挤压,拉伸活动,在当下现实生活这个历史阶段显现出来的必然生存活动状态,就是说,外在的一切客观实在,在我以“不关注的直观”活动中,它们都已经是作为了我的历史的不同阶段上的历史境遇构成成分的方式直接在“共在”以抛射“此在”的方式,成为我“上手用具”,从而“此在”总是以生命进化历史结构的“曾经所是”的方式“抛射”并成为自己。换言之,“不关注”的直观意味着,“此在”总是以“曾经所是”的方式和存在者彼此交往。就此而言,“抛射”总意味着“不关注直观”对象作为了“此在”某历史点上的境遇的构成成份,不是按照“将来所是”,而是按照“曾经所是”的方式“破绽”出来。如果整体上,“共在”都以这种方式抛射“此在”,那么“共在”作为生命活动生长历史整体进程上,就已经停滞,这种景况下,“此在”只有以“沉沦”的方式向着“曾经所是”结构来生存,也就是说,“此在”不是向着“将来所是”去生存,而总是向着“曾经所是”来生存。这时候,我们可以说,人总是历史地生活着,守护自己的生命历史的生存方式,守护着自己“曾经所是”。这种状况下的现实生活中的人与世界的诸存在者关系,就是诸存在者都已经作为了我“曾经所是”的历史结构构成成份,诸存在者都已经作为了我潜在的上手用具关系的承担者。而于此相互对应的,作为诸存在者中特殊存在者——他人,则以“角色”的方式直接作为我“曾经所是”的境遇构成成份。

  其二,“关注直观”活动,则总是意味着所谓的传统意义的主客体对立,但这种对立本质上应当理解为“共在”的生长活动受到外在客观实在的“在”的阻碍,即“共在”与一切外在的客观实在‘在’的彼此接触。这种接触最终都是改变“此在”对“共在”整体分裂趋势和倾向强烈程度。这种改变结果就是“共在”自身外在形态(当下的生命历史结构)被迫该变(当下的生命历史结构自我生长),从而“共在”直接以生命的现实形态出现,生活直观方法直接表现为“关注直观”不断地向着“不关注直观”方式转变的环节。因为任何“共在”的生长活动受到阻碍都必然地使主体和客体发生传统意义上对立。在这个意义上说,主客体对立本质上仅仅是“共在”生长活动暂时的,在某物的某个历史点上某种程度的终止,也就是“此在”的“破绽”活动的历史的延续性在某物的生长历史点上被某种程度的打断。因此,我(此在)和我关注的对象(某物这个存在者)站在对象性意识生长过程中被终止的历史段的两个端点上,发生的关注直观活动,而“关注直观”的意义,在于如何地在我“关注直观”活动中,延续这被打断的历史,就是说,要么我通过生活直观方法,让被我当下关注地直观对象,直接地被我历史地回溯,最终存在者以我“曾经所是”结构构成成份的方式作为“此在”的境遇构成,并在“破绽”活动中让“曾经所是”的历史结构延续至感性阶段,从而直接让“此在”以“不关注”直观方式对待被我曾经以“关注”直观对象(存在者)延续自己生活活动历史。因此,关注直观活动中的对立,涉及的对象首先在我之外,即康德所谓“物自体”,而由其刺激产生的相应的意识内容——表象则在我之内。主体意识和对象性的意识的对立,则不是空间意义上距离产生,而是由其当下主体(我,“此在”)和对象性意识,在“共在”作为整体生命进化的生成历史进程中,主客体之间历史落差造成的。也就是说,我能够对某物的意识进行直观,我就必须在某物意识的生存点(某物的意识的‘在’,非某物的‘在’)之外,即向着我的来源方向上(“共在”)和当下的对象性意识拉开历史距离,直观才成为可能,而且这种历史距离越远,某物的意识才会相对我的当下生存状态而言,其个体性,才显得更加清晰。在这种意义上,我对某物的意识进行直观活动中,通常所谓的消除主客体生硬对立,本质上,就是要消除在“共在”作为生命生成历史在我与对象之间这种历史距离,如此,我们通常所谓“空间”就应当是主客体对立的基础产生,本质上就是作为生命进程的“此在”和存在者“关注直观”距离,就是“此在”和存在者的之间作为“共在”进化历史之间的这种历史落差。那么,生活直观活动在感性阶段,通过自由想象的变更活动,构造对象性意识的生存境遇,就是回溯某物意识的生长历史,通过这种某物的意识生长历史回溯,直接回溯到其作为当下的我(此在)的境遇构成的历史生存点上,在这个生存点上,我与境遇诸构成成份(包括先前被我直观的某物的意识)直接表现为挤压,拉伸活动,这种活动,最终从这个历史点上,通过“共在”以整体的抛射活动的方式,“破绽”而出,并在这种“破绽”活动中,某物最终直接生成为我的上手用具的时候,我们所谓的主客体对立才真正地得以消除。这种消除就意味着某物的存在,作为存在者直接作为了我的境遇的历史构成成份。那么作为我的境遇构成成份的他人,则是以“角色”的方式作为“此在”的境遇构成成份。也就是说,任何他人都必然地以“角色”方式作为我的历史点上的“曾经所是”境遇构成成份来与我交往。“曾经所是”作为生命结构包含的物(普通存在者)和人(特殊存在者)两方面内容。作为物——普通存在者最终以“上手用具”的方式成为“此在”境遇构成成份,而作为他人——特殊的存在者都必然地以“角色”方式成为“此在”的境遇构成成份。二者共同作为“此在”境遇构成而直接成为“此在”现身的场所,即“公开场”。海德格尔所谓“公开场”的澄明,应该包括物和人两方面的因素。在所谓澄明的公开场中,普通存在者都应当以潜在或当下的“上手用具”方式与“此在”交往,而人作为“此在”境遇构成成份,应当以什么方式与“此在”交往。“角色”就是基于这种情况下提出的。“角色”就在于他人作为外在于我的“共在”,已经在我作为生命个体生长活动中,已经在我“破绽”活动中,作为我的“曾经所是”的历史结构构成成份。

  结论:时间是“此在”的生存方式,亦是作为生命的“共在”撑开自己的内在根据。空间则是在“共在”撑开自己的历史进程中,“此在”和存在者于时间上的这种生命进化历史落差的反映。而所有的认识方法,本质上都是主客体对立作为基础,实际上则是“此在”当下的历史状态和存在者之间作为“共在”生命进化历史落差为基础。在这个基础上,一切存在者都以空间的方式作为认识论者的对象而存在起来,而这不过是西方认识论者对存在者的存在方式的一种设定(比如“本质”之类的东西),这种设定从根本上,颠倒了时间和空间本源关系。也就是说,对存在者的设定,无论我们用多么精妙的技巧方法,本质上还是必须回到时间,这个生命根源上获得自己的意义,直接体现在一切空间意义的存在者最终都被纳入到生命进程之中,并通过“此在”现身的方式获得被诠释的基础。如果撇开“共在”生命进程,来谈论单纯的空间意义的存在者,甚至为其作本质或理念的存在性的设定,没有多大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传统哲学是没有西方人所谓认识论,中国哲学注重的是生命的进化活动的历史,并没有发展出西方人那种空间意义(认识论意义下)存在性哲学。西方人通过各种方法建立起来的科学世界,可以把存在者作为概念并建立在概念清晰明白的基础上,而中国传统哲学里面则不可能有这些东西。最突出的表现则是中国哲学里面没有西方人所谓逻辑这个工具。直到今天,亦然如此。

  生活直观方法作为“共在”撑开自己的生存活动的关键性具体环节,这个环节直接体现为“此在”现身方式(抛射)和隐退方式(破绽)中,从而,时间的三维(曾经所是,当下所是,将来所是)才能够彼此绵延成为一个整体性的历史过程。“挤压和拉伸”活动作为“共在”的生存方式首先是时间意义上,而非空间意义上。空间意义上的“挤压和拉伸”最终都必然通过“此在”的生活直观活动转化为时间意义上的生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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