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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剑制:心灵不可还原性问题的论战     ★★★★★ 【字体:
冀剑制:心灵不可还原性问题的论战
——The debate of the problem of the irreducibility of the mind
作者:冀剑制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21 【哲学在线编辑

  第二章. 什么是心之不可化约性问题?

  1.     在谈到心之不可化约性问题时﹐当我们用”心”这个字的时候﹐我们在说什么? 究竟是什么东西不可化约?

  这节的说明很重要﹐因为许多思考心之不可化约性问题的人往往都搞错了对象﹐尤其是有愈来愈多的人把心灵当作是一种机制﹐完全从功能的角度来看心灵﹐当我们说心灵不可化约时﹐这样的人就会去想到底什么样的心灵运作方式无法化约。这的确也是一个问题﹐例如﹐自由意志(free will)的功能或主体性(subjectivity)的运作方式似乎不太容易化约﹐但它们真的就无法化约了吗? 对于熟悉计算机程序的人来说﹐这似乎也未必有这么难。然而﹐这样理解心之不可化约性的人实际上搞错了对象﹐在此﹐我们必须先弄清楚﹐当我们企图化约心灵时﹐这个主要被搬上手术台的”心”到底是什么?

  首先﹐请你先闭上眼睛想想看﹐当你使用”心”这个字的时候﹐你在说什么? 你不需要企图用语言来表达﹐有些东西是很难用语言表达的﹐就像佛家有言: “如人饮水﹐冷暖自知”。你只要透过直觉﹐在心里自己知道就好了。如果你觉得这样还是很困难﹐那么﹐你可以用一些句子帮你想想看﹐例如﹐”满心喜悦” 、”心花怒放” 、”心存感激”以及”心胸狭窄”等等。当你使用到”心”这个字时﹐你知道你在说什么吗? 好﹐现在保留好你心中想的那个东西﹐我们现在来回答一个千古难题﹐心是什么? 如果不要求你用语言精确的描述出来﹐你可能会毫不犹豫地说: “我知道﹐就是那个”。好﹐真是不错的答案﹐那么﹐另一个难题﹐心在哪里? 按照这个思路﹐你可能会说: “就在那里”。没问题了﹐这些问题困扰不了我们。如果﹐你自己问自己”心是什么”和”心在哪里”﹐那么﹐你已经获得了一个很好的回答了。这种禅宗式的解答可以顺利指出日常生活中我们使用”心”这个字时所要表达的意义﹐我们诉诸一种主观 (但在客观上难以言说) 的知识来理解这个字。这样的知识可以在自己的心里很清楚的知道﹐也就是说﹐我们事实上很清楚的知道心是什么﹐而解答就在主观的心里面﹐当我们说﹐”就是那个”时﹐我们心中所想的就是”心”这个字的意义。而这就是我们企图化约的对象。

  2.     什么叫做”化约”?

  所谓化约简单的说就是用一个或是一群词汇去解释以及取代另一个或是一群词汇。例如﹐什么是热(heat)? 热其实就是分子的运动(motions of molecules)。分子的运动愈激烈就会产生更多的热能﹐当一个真空中没有分子时﹐热能就完全消失而回复到绝对零度[2]。像这样对”热”的解释﹐就是将”热”化约为”分子运动”。其它的例子像是﹐我们可以用DNA的功能来解释生命现象或甚至用脑神经的化学变化来解释爱情﹐也可以用次原子结构[3]来解释一个原子的性质。这样的解释都叫做化约性的解释。化约性解释的一个特点就是使用更为基础的东西来解释一个现象(或东西)﹐这样的解释的好处是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看见其更为基础的运作原理﹐而对该现象(或东西)有更清楚、更明确的把握。

  例如﹐有些神经科学家宣称在大脑中找到了”爱情分子”[4]﹐这类分子的某种活跃运作使人深陷爱情的泥沼﹐但因为这种运作通常在两三年后会减弱或甚至消失﹐因此科学家们也认为他们找到了答案来解释为什么爱情总是无法持久。

  科学发展的一个主要方向就是沿着这种化约性解释而来的﹐这种化约性的掌握不仅使我们对一个东西的了解更为深入﹐也使我们更能把握、预测与控制某些现象。例如﹐如果该神经科学家对爱情的化约性解释是对的﹐那么﹐我们只要能够知道如何控制该分子的运作﹐我们就能把握爱情了。这么一来﹐只要我们愿意﹐我们或许可以延长爱情的持续性﹐对于失恋的人我们也可以很快地让他从热恋中醒过来。

  当我们想更深入的了解心灵时﹐我们企图将心灵化约为更明确更容易把握的大脑作用,[5] 但我们却在这个化约行动中遭受空前的挫折。那么﹐我们现在来看看究竟为什么心灵具有不可化约性。

  3.     什么是心之不可化约性?

  当我们企图化约心灵时﹐我们要把它化约成什么呢? 由于我们相信心灵由大脑作用所产生。也就是说﹐大脑的作用是心灵的更基础运作﹐只要我们能够弄清楚大脑是如何产生心灵现象的﹐那么﹐我们就能够对心灵有更明确的把握与认识了。但是﹐我们用以了解大脑的物理概念却无法完全解释心灵概念。这个现象导致了心之不可化约性的问题。

  这个问题有两个面向﹐心灵在主观现象上和因果关系上都有不可化约性。心灵的主观现象像是红色的色感和痛的感官知觉等等都无法完全被物理概念所解释﹐而在心灵现象的因果层面上像是心灵的自由意志等也无法找到相对的物理概念来说明。下面﹐我们可以从几个主要的哲学论证来了解这些不可化约性。

  4.     主张心之不可化约性的主要论证:

  A.   心灵主观现象(mental phenomena[6])的不可化约性:

  所谓心灵主观现象(或简称为心灵现象)指的是藉由主观内省所观察到的现象﹐例如﹐绿色、甜味、痛觉﹐等感官知觉﹐以及高兴、爽、烦、无聊等情绪﹐但我们的讨论通常比较着重在感官知觉﹐因为我们认为感官知觉是比较基本的心灵现象。有时我们使用”意识”(consciousness)一词来取代”心灵现象”﹐但”意识”有时被用在描述某种心灵功能(例如自我监督的功能)﹐所以﹐使用”心灵现象”会比较精确一点。

  (1) 杰克森(Frank Jackson)的黑白屋论证[7]

  杰克森在1986年提出一个反对心灵哲学中的物理论(physicalism)的论证﹐我们可以将该论证称之为黑白屋论证。首先﹐先简单介绍一下什么是心灵哲学中的物理论。

  在心灵哲学中﹐物理论或所谓的唯物论(materialism)主张[8]: 心灵就是物理作用﹐除了物质之外不需要其它的原料就能制造出心灵。在这里﹐所谓的物理作用有广泛的意思﹐包括有脑神经细胞的作用﹐原子分子等作用。凡是物质的作用都是。这样的想法其实就是当今科学界的主流想法。而杰克森企图驳斥这样的想法。其论证如下:

  假设物理论是正确的﹐那么﹐心灵完全由物质所制造﹐所以﹐物理现象应当可以用来完全解释心灵现象。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具备所有关于物理现象的知识﹐则我们对心灵就必然有完全的认识。如果我们可以发现某些心灵性质无法完全被物理知识所解释﹐那么﹐物理论就是错的。

  由这基础﹐杰克森提出一个想象实验: 假设有个名叫玛丽的人从出生开始就一直生活在一个黑白屋里面﹐而且从不外出。黑白屋里面只能看见黑色、白色或黑白之间的灰色﹐没有其它的颜色 (尤其没有红色)。玛丽的教育是透过一台黑白电视所传授。假设我们对物理世界已经有完全的掌握﹐然后透过这台电视把所有关于心灵现象(例如﹐红色的感官经验)的物理知识都传授给她﹐那么﹐假如物理论是对的﹐则玛丽就应该对所有心灵现象有完全的了解。所以﹐她所具有的物理知识可以完全解释当人看见红色物体时的心灵状态(感觉经验)是什么。有一天﹐我们让学成的玛丽走出黑白屋﹐当她第一眼看见红色的东西时﹐她的反应会是什么?

  无论她的物理知识有多丰富﹐如果红色的感官感觉在她的主观世界产生了﹐那么﹐红色的色感对她来说必然是一种全新的体验。那么﹐我们可以预期﹐玛丽走出黑白屋后将会获得一个全新的经验﹐这个经验使她知道﹐原来红色看起来是这个样子。她所学的物理知识并没有办法让她学会这样的知识。所以﹐即使玛丽具备了所有关于心灵现象的物理知识﹐她还是不可能了解所有心灵性质。那么﹐物理知识不能完全解释心灵现象。所以﹐物理论是错的。

  上面的论证或许没有完全说服你﹐因为我们目前根本不具有对大脑的完全了解﹐我们怎能如此断定当我们具备所有关于心灵的物理知识之后还是有些知识是我们不具备的呢?[9] 但是﹐我们的确可以合理的猜测玛丽的物理知识不会让她知道红色看起来是什么﹐因为我们无法想象什么样的物理知识可以让我们了解红色的感官感觉。一个天生瞎眼的人无论具备多少物理知识都不可能知道一般人看见花花绿绿的世界时所真正经验到的感官经验。如果这样的说明还不能说服你﹐下一个由耐格(Thomas Nagel)提出的蝙蝠论证或许将会在这一点上更有说服力。

  (2) 耐格的蝙蝠论证[10]

  耐格也主张﹐客观的科学知识无法完全解释主观的心灵现象。他以蝙蝠为例来说明这个看法。他之所以用蝙蝠当例子是因为蝙蝠使用声那系统作为观测外界事物的工具。蝙蝠具有人类没有的声纳系统﹐这个系统能够发射一种人类耳朵听不到的超音波﹐当这超音波撞到物体反射回来时﹐蝙蝠可以藉由反射回来的超音波来判定物体的远近及大小等性质。人类没有这样的感官功能﹐所以人类也没有这样的感官经验。一个从来没经验过这样感官感觉的人不可能真的了解使用声那系统的感觉是什么。

  当然﹐虽然蝙蝠有声那系统﹐这并不表示蝙蝠一定有一种相对于这种感官的主观感觉﹐换句话说﹐蝙蝠不一定有意识﹐或许他们只是一种更像自动机器的生物罢了。但是这样的可能性并不影响这个论证﹐我们可以说﹐假如蝙蝠真的有一种感官感觉是针对其声那系统的使用的话﹐那么﹐除非人类也演化出这种能力﹐否则我们永远不可能具备这样的知识。

  藉由我们对蝙蝠大脑的认识﹐我们或许能够完全分析其声纳系统的运作过程﹐也可以猜测当声纳系统运作时﹐蝙蝠如何侦测传回来的讯号﹐但是﹐蝙蝠内在的感官经验却只有蝙蝠才可能知道。这个例子再一次的指出﹐客观的科学知识无法取代主观的心灵知识。

  这个例子的优点是因为我们都没有声那系统的感官经验﹐所以﹐这样的例子在想象上比较有说服力﹐但其缺点在于﹐我们无法确定蝙蝠确实有这种特别的感官经验﹐而且即使有﹐我们也无法确定这样的感官经验和我们的所有感官经验都不一样。然而﹐这两个论证都能成功地指出物理知识无法彻底分析心灵知识或心灵性质。

  (3) 瑟尔(John Searle)的不可化约性论证[11]

  瑟尔以”痛”为例来说明这种心之不可化约性。假设某科学理论主张﹐所有感觉经验只不过是神经系统的某种作用。那么我们便可以说: “痛就是某某神经系统作用罢了”。我们可以发现﹐这样的说法把关于痛的最重要性质给忽略了。当我们说”痛”时﹐最重要的是内心一种痛的感觉﹐如果没有这种感觉﹐我们所说的痛根本就不能叫做痛﹐无论有什么神经作用都没用﹐只要没有这种感觉就没有所谓的痛。所以﹐客观物理知识对心灵感觉的解释忽略最重要的性质。而且﹐无论什么样的客观科学似乎都无法彻底解释这种主观感觉。所以﹐瑟尔主张﹐这样的心之不可化约性是存在的。心灵无法被客观科学完全解释。

  B.   心灵因果关系上的不可化约性:[12]

  所谓心灵因果关系通常指的是心灵现象之间的因果关联。例如﹐痛的感觉常常让我觉得不高兴, 那么﹐”痛”和”不高兴”有某种因果上的关联。而针对我个人的经验来说, 绿色常常引发我的美感经验, 每当我看到绿色的东西﹐我都会觉得那个东西很好看﹐那么, 对我个人来说, 绿色的感官经验和美感的心灵现象有某种因果关联。

  (1) 戴维森(Donald Davidson) 的充要条件论证[13]

  戴维森指出﹐客观的物理法则总是可以用必要或是充分条件的方式陈述出来﹐例如﹐燃烧的三要素(必要条件)是可燃物、氧气与温度到达燃点﹐称其为必要条件的理由是﹐这三要素中的任何一个都是必须的﹐缺乏任何一个都不会产生燃烧现象。而这三个必要条件的组合形成燃烧充分条件﹐这意思是说﹐只要具备这三个要素﹐则燃烧现象就会发生。在物理概念中﹐这种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的结构建立起概念间的关连。但是﹐在心灵概念(mental concepts)中﹐却很少甚至没有这种概念间的关系。

  主观的心灵法则无法用这样的方式陈述。例如﹐在什么情况下我会感觉痛? 或是﹐怎样的情况会让我失望难过? 无论你提出什么样的必要条件或是充分条件﹐都可能会有例外。以上面的两个例子来说, 有时痛的感觉并不会让我不高兴, 而且, 并非绿色的东西一定会引发美感经验。心灵现象之间的因果关联大多无法用充分与必要条件来把握。

  (2) 自由意志的问题[14]

  自由意志在心灵的运作中扮演着重要的因果角色﹐但是﹐我们却没有任何相对的物理理论可以用来说明这种自由的意志如何可能。有人以量子力学中粒子的随机现象来作为自由意志的理论基础﹐即使如此﹐这仍旧是难以想象的﹐毕竟﹐客观世界中的”随机”和主观世界中的”自由”还是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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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oscartop    责任编辑:q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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