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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剑制:心灵不可还原性问题的论战     ★★★★★ 【字体:
冀剑制:心灵不可还原性问题的论战
——The debate of the problem of the irreducibility of the mind
作者:冀剑制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21 【哲学在线编辑

  第五章. 论证: “意识”的一个错误意义[29]

  1.     意识的四种意义

  “意识”这个词有许多不同的用法﹐在此我举出四种与本文比较相关的意义。

  (1) 泛指所有心灵现象的通称(phenomenal properties in general)

  这个意义常被使用, 尤其当哲学家谈到意识时﹐会用举例来说明﹐例如﹐瑟尔用痛、杰克森用红色、耐格用蝙蝠的声那系统感觉起来像是什么来说明意识。这些所有的心灵现象都被视为意识现象﹐而意识一词就成了所有心灵现象的通称。

  当我们谈论心灵(或意识)的不可化约性时﹐主要用在这个意义上﹐但这个意义的意识其实是大有问题的。这是本章主要要论证的: 作为一个主观上的通称, 意识或所谓的心灵性质并不指设任何自然现象 (As a general term, “phenomenal property” has no ontological status)。

  (2) 意识的第二个常用意义是相对于意义(1)的物里(或大脑)机制。也就是说﹐意识是一种可以产生有意识的心灵现象的机制。这是大多科学家研究的焦点。例如﹐发现DNA结构的诺贝尔奖得主克里克(Francis Crick)主张,[30] 心灵或所谓的意识是产生于不同阶层的神经网络运作。另一个诺贝尔奖得主爱得蒙(Gerald Edelman)则强调脑神经的动态传递频率。[31] 许多计算机科学家则主张其实心灵就像是一个计算机程序一般。但是﹐这个意义忽略了意识的主观层面。

  (3) 只针对人类心灵现象﹐”意识”可能被当作所有人类心灵现象的集合词。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少会去思考动物的意识或是计算机的意识的问题﹐所以﹐当谈到意识时﹐我们只焦距在人类的意识﹐但这个意义不是一个做为科学或哲学研究心灵或意识的适当意义﹐因为我们没有好的理由认为人类是唯一具有意识的可能存在物。

  (4) 第四个意识的意义可称为自我意识﹐或所谓的自我的自觉。这个意义不特别牵扯任何感质或心灵现象的性质(phenomenal property or quale)﹐但是﹐当我们从睡眠中醒来﹐我们开始自我自觉﹐我们知道我们在思考、在感觉、在疑惑、或甚至是在存在。这也是一种自我监督(self-monitor)或自我侦测(self-detection)的机制﹐这个意义可能和第二个意识的意义没有什么大差别﹐它也是科学研究的焦点﹐但这个意义着重在自我自觉的机制上而不牵涉任何感质。然而﹐这个意识的意义可能是最被广泛使用的﹐但是﹐这个意义下的意识事实上是可以用物理概念来解释的﹐当我们谈到心之不可化约性时﹐问题并不在这个意义上。

  2.     一个关于本体存在物的定义[32]

  依据瑟尔对本体存在物(ontological entities 或things-in-themselves)的定义,[33] 我们不需经由上帝的观点(也就是绝对客观的观点)来认识本体事物﹐也就是说﹐我们可以经由一般的观点来认识事物﹐我们可以把一个观点理解为一种认知机制或认知架构﹐所以﹐经由这样的定义﹐我们可以说﹐只要一个东西存在﹐则有一个可能的认知机制可以认识该事物。反过来说﹐如果认识该事物所需要的认知机制不可能存在﹐那么﹐我们也可以断言该事物没有本体地位或简单的说该事物不存在。

  这个本体论上的定义假设﹐如果在本体世界中存在有个自然现象或是自然性质X﹐则至少有一个可能存在的认知机制能够认知X。反过来说﹐如果没有任何可能存在的认知机制能够认知X, 则我们可以断言X不存在。

  3.     两种心灵或意识的完全科学:  F理论和 P理论[34]

  我们或许无法统一主客观的性质﹐但可能可以统一心物的因果架构﹐那么﹐我们或许无法造出一个包含主客观性质的完全科学﹐但可能可以造出一个可以完全解释所有存在物体的因果关系与功能上的理论 (我们可以简称这样的理论为F理论)。

  那么﹐F理论是怎样的一个理论呢? 举例来说﹐在撞球台上﹐当一个球A撞击另一个球B时﹐球A和球B有因果关系﹐球A的撞击是因﹐而球B被撞后的运动则是果。我们可以藉由撞击的角度和力量来分析球B的运动﹐也就是说﹐我们可以找到因果的对应方式﹐由因来预测果而且也可以由果来分析因。那么﹐我们便可以藉由几个基本规则来把握撞球台上的所有球的变化﹐如果这样的把握是完全的﹐那么﹐我们对这个撞球台的因果关系有完全的掌握。

  如果我们对于世界的一切存在物包括心灵现象都有这样的把握﹐那么﹐我们便能建立起一个完全的理论来了解其因果关系。这样的理论可说是客观科学的至高目标。而因果关系的了解其实也几乎就是一种功能上的了解﹐我们也可以说这样的完全理论彻底解释了世界上所有存在物的功能(function)。我想﹐这样一个可以对心灵的功能完全分析的理论是可能存在的。[35] 藉由这样的F理论我们可以了解什么样的情况造成了痛的现象﹐或是快乐的心情等等。但是﹐我们却无法用这样的理论解释为什么这样的情况所产生的是”痛”的感觉或是”快乐”的感觉﹐而不是其它感觉。由颜色的例子来说﹐我们可以藉由F理论知道什么样的光波与大脑的作用造成了红色的感觉﹐但是﹐我们却还是无法回答为什么这样的光波与大脑的作用会造成红色的感觉而不是绿色的感觉。这是一个完全的因果理论(F理论)也无法解释的东西。这也就是所谓的心灵性质的不可化约性问题。

  然而﹐扩展论带给我们解决心灵性质不可化约性问题的契机﹐如果我们有一天真的可以像扩展论所主张的统一主客观的性质﹐那么﹐是否可能存在有一个理论﹐其不仅可以在功能或因果关系上解释一切现象﹐而且可以对心灵主观现象的性质完全分析呢? 我们可以简称这个理论为P理论。如果P理论存在﹐那么﹐这应该就是科学的最终目标了。很遗憾的﹐下文将会指出﹐一个能解释所有可能心灵现象的完全科学是不可能存在的﹐科学的极限最高只能到达F理论。

  虽然我们目前还没发展出F理论﹐但我们可以依据目前已有的科学知识来做推测﹐我想我们有很好的理由相信以下的三个命题在F理论为真。

  (1) 不同类型的心灵性质(或所谓的感质)相对于完全不同的(或说是系统上不同的)大脑网络结构。

  (2) 有无限多种不同的大脑网络结构可能相对于不同类型的感质。

  (3) 可能存在的心灵感质种类有无限多种。

  首先我们先解释一下什么是”心灵感质”?[36] 这个词汇翻译自英文的quale (常用复数型为qualia)﹐这个词要讲的就是主观内心的感官感觉﹐例如在个人内心中所看见的红色或是绿色等都是不同的感质﹐但他们都可被归类为颜色的感质。在内心感觉到的”酸”是另一种型态的感质。所以﹐酸和红色是不同类型的心灵感质﹐它们彼此之间毫无可以比较的地方﹐在主观观察方面﹐它们可以说是完全不同的东西。那么﹐我们可以相信﹐如果有一天我们能够完全知道相对于这两个心灵感质的大脑状态﹐也就是说﹐当我们已经发展出F理论之后﹐我们便可以找到两个完全不同的大脑运作来解释为什么它们从主观的眼光来看完全不同。也就是说﹐我们可以藉由完全不同的大脑运作过程来解释这个酸和红色在主观世界中的差别。那么﹐我们可以合理的推论﹐不同类型的心灵感质相对于不同的大脑网络结构。我们只不过还不知道这应该是怎样的一个结构﹐但我们可以合理相信的是﹐红色和酸味的心灵感质可以对应到不同的大脑网络结构。

  在当今脑神经科学的研究中﹐我们已经有一些证据可以支持这样的看法。不同的心灵感质相对于不同的大脑区域﹐在结构尚未成型的幼儿时期如果某区的大脑受损﹐则该区所属的心灵感质可能由别区取代而还有重建的机会﹐但是﹐当结构成型之后﹐如果大脑受损就无法再找回该区相对的心灵感质了。不同区域形成系统上不同的结构﹐这些结构相对于不同类型的心灵感质﹐它们成型之后就无法被取代了。

  即使某些(从主观观察)不同的心灵感质或许有可能有类似的大脑网络结构﹐它们必然还是有可以用来解释为什么主观上看来会完全不同的结构(或运作方式),[37] 那么﹐我们还是可以接受这个主张。所以第一个命题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针对可能存在的外星人或动物等其它可能有意识的生命体来说﹐用”大脑网络结构”这个词或许不是很恰当﹐但如果我们不把”大脑”理解为人类大脑﹐而泛指那些可以产生心灵现象的物理结构的话﹐这个说辞也就没有什么不妥之处了。

  当我们能够掌握可以对应于心灵感质的大脑结构之后﹐我们就能够依照其功能上与因果关连上的规则创造出可以对应心灵感质的各种不同的大脑网络结构出来﹐这种创造的可能性是没有止境的。所以﹐我们可以合理的相信﹐可能存在有无限多种不同的大脑网络结构相对于不同类型的心灵感质。所以第二个命题应该也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1)和(2)是对的﹐那么﹐我们便可合理的推理出﹐可能的心灵感质类型有无限多种。如果有新的物种在宇宙中被创造出来﹐或根本在实验室中被创造出来﹐那么﹐该物种或许可能拥有在宇宙中未曾出现过的心灵感质。

  以上的推理应该是很合理的。宇宙中(过去、现在、和未来)所有可能存在的心灵感质应当有无限多种﹐那么﹐我们便可以问一个问题﹐一个可以解释所有心灵现象的完全科学是否必须能够解释所有可能的心灵感质? 也就是说﹐终极科学(the final theory; the complete scientific theory)的目标究竟应该是F理论或是P理论? 如果P理论才是真正的终极科学﹐则此科学理论必须能够解释所有可能的心灵感质﹐但是﹐我将在下节论证﹐根据上面对本体存在物的定义﹐P理论不可能存在。

  4.     P理论不可能存在:

  论证:

  藉由F理论的建立﹐我们便能够完全掌握心灵运作的因果关连与其功能﹐那么﹐我们可以预期的是﹐人工智能的计算机人是可能被创造出来的。这样的计算机人或许藉由新发展的程序语言或是更进化的神经网络为基础所创造出来﹐当然也有可能是藉由一个完全新的知识仿真方法为基础所产生的。当然﹐我们不仅可以发展出一个计算机具有心灵功能﹐甚至﹐如果我们能够掌握心灵性质所相对的大脑结构﹐我们也可能创造出具有心灵感质的计算机人。在这样的假设基础之下﹐我们便可问下面的一个问题:

  假设﹐计算机人约翰有一个人类不具备的心灵感质Q﹐那么﹐一个能够解释所有可能心灵现象的完全科学需不需要包含一个能解释Q的理论?

  如果我们认为没必要﹐那么﹐我们的理论将无法解释所有心灵感质﹐也就是说﹐这样的理论将不是完全的﹐这与我们原先的假设不符。

  如果我们认为需要﹐那么﹐Q的可能性有无限多种﹐也就是说﹐这样的完全科学必须包含所有可能的心灵感质﹐但是﹐这是不可能的﹐理由如下﹐

  所有不同类型的心灵感质只能藉由该感质的拥有者来观察﹐如果我们想要知道当蝙蝠使用声那系统时的感官感觉﹐我们就必须拥有这样的感官感觉﹐否则﹐我们就无法知道。

  因为不同类型的感质(像是酸味和绿色)无法互相解释﹐也就是说﹐它们彼此没有任何共通点﹐我们无法在主观上形成一个推理的理论由规则来把握所有可能的心灵感质﹐也就是说﹐我们无法藉由对酸味的了解来掌握绿色的感官知觉。而且﹐不可能存在有一个认知系统可以在主观上观察所有可能的心灵感质﹐因为﹐不同类型的心灵感质相对于系统上不同的认知(大脑)结构﹐不可能有一个认知系统可以具备所有这种系统上不同的结构。那么﹐一个可以完全在主观上解释心灵感质的理论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说P理论是不存在的)﹐或者﹐另一个说法是﹐可以产生P理论的认知系统是不存在的。但是﹐因为一个理论的存在必须要有一个可以产生该理论的认知系统﹐所以﹐当我们主张该认知系统不存在也同时就是主张该理论不可能存在。那么﹐我们可以结论出﹐P理论不可能存在。

  根据前面提到的本体定义 (当没有任何可能的认知机制能够认识X时, X不存在)﹐我们可以推出﹐作为一个心灵主观性质通称意义下的意识并不具备任何本体地位(ontological status)﹐也就是说﹐这样的意识并不存在。

  我们可以把整个论证整理如下:

  (1) 可能的心灵主观现象(phenomenal properties)有无限多种。

  (2) 若想知道 phenomenal properties in general (PPIG) 就必须知道所有心灵现象或能掌握所有心灵现象的共同特色 。

  (3) 不可能存在有能够认识所有可能心灵现象的认知机制。

  (4) 不同类别的心灵现象之间没有任何共同特色。

  (5) 所以, 能认识PPIG的认知机制并不存在。

  (6) 如果不可能存在有任何认知机制来了解X, 则X不存在。

  (7) 所以, PPIG不存在。

  (8) 如果我们将意识理解成PPIG, 则意识不存在 。

  5.     结论

  当我们使用”心灵”或”意识”这样的词汇时﹐我们通常用来指设所有心灵现象﹐有时也包含心灵的功能。如果我们排除功能方面的意思﹐而单纯指设其心灵的主观现象﹐那么﹐我们把心灵与意识等同于对心灵感质的通称(或抽象词汇)﹐也就是说﹐我们使用”心灵”或”意识”来称呼所有可能的心灵感质。这样的语言使用其实就是心灵在性质上不可化约性问题的一个困惑的来源。

  当我们用一个抽象的词汇(或通称)来称呼一群东西时﹐这个抽象词汇必须有个意义可以用来把握所有的这些被称呼的东西。例如﹐当我们使用抽象词汇”三角形”来把握所有可能的三角形时﹐”三角形”这个通称具备所有三角形的共同特质。就像是﹐它们都是由三个直线所构成﹐等等。这样的共同性质必须存在才使得”三角形”这样的抽象词汇有其意义。

  那么﹐依据之前的讨论﹐在主观上﹐不同类型的心灵感质根本不存在有共通特性﹐它们的共通特性其实都在客观的观点上﹐所以﹐当我们想要用一个理论在主观上把握这样的东西时﹐事实上﹐根本不存在有可以被把握到的东西﹐那么﹐我们可以说﹐”心灵感质”或当我们使用”心灵”或”意识”等同于这个抽象词汇时﹐我们其实完全没有把握到任何主观的东西﹐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怎么可能获得一个可以解释其主观面的理论呢? 如果﹐抽象词汇”三角形”无法把握到任何有意义的共通性质﹐那么﹐我们可以说它不存在﹐或说该词汇无法对应到任何世界上真实的存在物。

  如果一个现象不存在有可能的认知系统形成一个可能的科学理论来说明该现象﹐则该现象不存在。这样的定义否认有什么东西是不可能被任何可能的认知系统所侦测的。如果我们宣称这样的东西存在﹐我们也永远不会有证据来证明其存在﹐所以﹐我想这样的定义应该是合理可接受的﹐那么﹐依据这样的定义﹐因为﹐一个完全能够在主观上解析所有可能心灵感质的科学理论是不可能存在的﹐所以﹐我们可以说﹐”心灵感质”这个抽象词汇在主观上是没有意义的﹐那么﹐如果我们想要建立一个关于可以适用于所有”心灵感质”的理论﹐我们只需要一个客观的理论。

  针对上面对自然现象的定义﹐意识的第一个意义预设P理论的存在﹐我们推论出P理论不存在﹐所以﹐意识的第一个意义不是自然现象﹐换句话说﹐当意识被用在这个意义上时﹐它不指设任何东西﹐简单的说﹐这是一个”意识”的错误用法。

  这个结论指出﹐如果”意识”指的是所有心灵现象或感质(phenomenal properties or qualia)﹐那么﹐我们无法化约”意识”﹐因为没有这样的东西存在。但是﹐这个结论并没有否认个别的心灵现象或感质的存在﹐这些东西一样具有不可化约性﹐我主张用扩展论的方式来面对这种不可化约性。另外﹐这个结论也指出﹐如果我们同意个别的心灵现象或感质是自然现象﹐那么﹐不存在有完全的理论可以用来解释所有的自然现象。换句话说﹐科学家梦寐以求的完全科学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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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这里所谓的”物理概念(physical concept)”并不是只针对物理学所用的概念﹐physical指的是物质方面的﹐例如﹐我们常说﹐人有物质的(physical)一面和心灵的(mental)一面﹐所以﹐physical concept也包括生理学、化学和微生物学甚至土木电机等所有跟物质有关的概念。或许将其翻译成物质概念比较恰当﹐但是因为物理概念这个中文翻译已经广为流通所以也没有改变的必要了。

  [2] 绝对零度就是完全没有热能的温度﹐约等于摄氏零下两百七十三度。

  [3] 次原子结构是质子、中子与电子所组成的结构。

  [4] 例如﹐费雪(Helen Fisher)主张﹐多巴胺(dopamine), 正肾上腺素(norepinephrine), 以及血清素(serotonin)这些大脑神经传导物质在爱情的运作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她企图以这些化学分子与脑神经网络的结构来解释与了解各种爱情的现象。有兴趣请参考Fisher, Helen (2004). Why We Love: The Nature and Chemistry of Romantic Love, New York: Henry Holt and Company.

  [5] 精确的来说﹐我们用物理概念(physical concepts)像是神经细胞、电流、和神经传导物质等等来描述大脑活动﹐而用心灵概念(mental concepts)像是快乐、想要、痛、和红色等等描述心灵现象﹐如果我们一一用物理概念取代所有心灵概念﹐那么﹐我们就可以用物理概念来解释所有心灵现象﹐这样一来﹐我们就完成了对于心灵的化约性解释﹐换句话说﹐我们就有一个立基于脑神经科学的心灵理论﹐也就是成功地将心灵现象化约为物理现象。

  [6] 谈论心不可化约性时, 除了使用mental phenomena之外﹐我们有时也用phenomenal properties, qualia, 或甚至是consciousness, 它们的意义其实没什么大差别﹐强调的都是由主观内省所掌握的心灵内在感受。所以这方面的心之不可化约性问题有时也被称为”意识的问题”, 而对此一问题的另一个的常用的称呼则是由邱玛斯(Chalmers)所提出的the hard problem.

  [7] 请参考Jackson, F. (1986). ‘What Mary didn’t Know?’ Journal of Philosophy, 83, pp.291-5.

  [8] 物理论和唯物论其实没什么差别﹐唯一差别或许在对于一些物理概念的看法有争议﹐例如﹐重力似乎不是一种物质﹐唯物论或许不认为重力具有直接的本体地位﹐但是﹐在物理论中﹐所有物理单位包括各种力都被接受有本体地位﹐然而﹐这个差别在讨论心灵问题时并没有任何重大意义﹐所以﹐在此两者都可使用﹐但在心灵哲学中﹐我们一般常用物理论﹐但当讨论某一种否认心灵存在的物理论时﹐我们却使用”取消唯物论”。这可能是哲学家在命名时产生的不统一性﹐并没有任何特别的意思。

  [9] 如果对这个主张有兴趣﹐请参考 Paul Churchland (1985) “Reduction, Qualia and the Direct Introspection of Brain States,”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 82, pp. 8-28.

  [10] 请参考Nagel, T. (1974). “What is it like to be a bat?”  Philosophical Review, 83, pp.435-450.

  [11] Searle, J. R. (1992). The Rediscovery of the Mind,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The MIT Press.

  [12] 为了不使话题太复杂﹐我将完全不会讲到这个部分。

  [13] Davidson, D. (1974). “Psychology as Philosophy,” Reprint in Essays on Actions and Events, 1980, pp.229-244,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4] Murphy, Nancey (1998). “Nonreductive Physicalism: Philosophical Issues,” in Whatever Happened to the Soul: Scientific and Theological Portraits of Human Nature, pp.127-148, ed. by Warren S. Brown, Nancey Murphy, & H. Newton Malony, Minneapolis, MN: Fortress Press.

  [15] 范畴的意义简单的说就是最基本的类别,既然是最基本的,那么,不同范畴的东西自然就无法互相比较了。

  [16] 取消唯物论的一个主要的代表人物是Paul Churchland, 我在2002年于SUNY, Buffalo Intra-departmental philosophy conference发表一篇名为”Churchland’s Eliminative Materialism and Autism”的文章来反驳这样的想法﹐指出自闭症(autism)是丘其兰取消唯物论的反例。对这问题有兴趣的话﹐这篇paper可在我的网页上找到:

  http://www.acsu.buffalo.edu/~cchi/mine/Author.htm

  [17] 在此所说的自然现象指的其实就是本体上存在的东西﹐或用更简单的方式来说﹐自然现象就是存在于世界上的所有现象。

  [18]但是本体二元论却遭遇到甚至比心之不可化约性更困难的问题﹐也就是心灵和物质的交互作用如何可能的问题以及如何证明非物质实体存在的问题。

  [19] 性质二元论相信心灵是由物质所造成﹐但却主张造成心灵的物质无法用来完全解释心灵﹐这似乎是一个很牵强的主张。或许﹐如同不可知论者马格印所说﹐那是因为我们人类的认知能力有限﹐说不定有外星人能够解决这种认知的困境。如果性质二元论认同这个说法﹐那么﹐A只错在认知功能上﹐并不是客观科学本质上不足以化约心灵现象﹐而是我们的认知功能无法发展出这样的科学出来﹐但是﹐在本体世界中﹐或许还是存在有一个完全的客观科学可以用来化约心灵现象﹐也就是说﹐在本体论的立场上﹐A还是正确的。

  [20] Chalmers, D. (1996). The Conscious Mind: In Search of a Fundamental Theor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1] 取消唯物论者丘其兰认为﹐人类数千年来发展出一套解释心灵现象的理论称为常民心理学(folk psychology)﹐这个常民心理学形成一种概念架构(conceptual framework)﹐而这个概念架构深深的和我们的日常语言融为一体﹐当我们学会语言﹐我们的认知习惯也就被这套常民心理学牵着走﹐这让我们误以为这些东西都是真实存在的﹐这样的说明也同时用来反驳二元论者认为心灵现象不可被否认的主张﹐因为丘其兰解释说﹐我们对心灵现象存在的强烈直觉来自于这种误导。

  [22] Churchland, P. M. (1981). “Eliminative materialism and the propositional attitudes,”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78, pp.67-90.

  [23] Dennett, D. (1991). Consciousness Explained, Boston: Little, Brown and Company.

  [24] 瑟尔(John Searle)虽然不认为自己是个二元论者﹐但他也呼应这个说法﹐他认为﹐心灵现象就算是如同取消唯物论者所说的一种幻觉﹐那么它们便是不可否认的幻觉﹐而这已经足够证实它们的存在地位了。

  [25] Heidegger, M. (1926). Sein und Zeit. Seven edition, Neomarius Verlag, Tubingen. Translated by Macquarrie, J. & Robinson, E., (1962). Being and Time, Harper Collins Publishers.

  [26] McGinn, C. (1991). The Problem of Consciousness, Oxford, UK: Blackwell.

  [27] Nagel, T. (1998). “Conceiving the Impossible and the Mind-Body Problem,” Philosophy Vol.73, No.285, pp.337-352. 以及Searle, J. R. (1992). The Rediscovery of the Mind,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The MIT Press.

  [28] 这个区隔可能来自于我们用”绝对客观”的概念来理解本体事物﹐这样的理解方式对应于康德所谓的”物自身” (things-in-themselves)的概念﹐我们以为从神的观点(God’s-eye view)来看世界可以看见绝对客观的物自身﹐但是﹐我们却也完全无法指出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观点﹐而且这样的对本体事物的定义导致很多其它的问题(例如﹐瑟尔举例说﹐绝对客观的神的观点无法看到螺丝起子、汽车、或民主政治等需要某种主观观点的人类产物)。如果我们扬弃这样的神的观点来定义本体事物﹐那么﹐连带的”绝对客观”的概念和主客的绝对分隔会像骨牌一样跟着倒下。若对此问题感兴趣请参考﹐Searle, John (1995).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Reality, New York: The Free Press. 或是Searle, John (1998). Mind, Language and Society: Philosophy in the Real World, New York: Basic Books.

  [29] 若对本论证有兴趣请参考: Chi, Chienchih (2004) “A Mistaken Sense in Consciousness” , Philosophy in the Contemporary World, Volume 11, Issue 2 (forthcoming).

  [30] The Astonishing Hypothesis: The Scientific Search of the Soul (1994). 中译本: 惊异的假说  (天下文化丛书)

  [31] A Universe of Consciousness: How Matter Becomes Imagination, Gerald M. Edelman & Giulio Tononi, 2000, Basic Books.

  [32] 若对此问题感兴趣欢迎索取我的最新论文”Knowing things-in-themselves: Bridging the gap between knowledge and reality”.

  [33] 请参考Searle, J. R. (1995).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Reality, New York: The Free Press. 以及Searle, J. R. (1998). Mind, Language and Society: Philosophy in the Real World, New York: Basic Books.

  [34] F意指: Function(功能;函数); P意指: Phenomenon (现象﹐在本文指的是心灵现象﹐这是现象学专用术语﹐也就是经由主观观点的观察在心中所浮现的所有现象)。

  [35] 虽然有因果方面的不可化约性问题需要解决﹐但只要我们相信心灵由大脑构成﹐这样的因果上的统一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36]这个词汇其实和之前我们使用的”主观心灵现象性质”﹐或简称为”心灵性质”(phenomenal property)几乎是同义词﹐但它们在使用的脉落上有一些差别﹐此处用这个词汇比较适当。

  [37] 结构不一定要是静态的,他也可以是动态的,动态的结构和所谓的运作方式的说法在此其实没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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