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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平:关于first person authority中文译法的一点思考            【字体:
田平:关于first person authority中文译法的一点思考
作者:田平    文章来源:哲学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19 【哲学在线编辑

  First person authority是心灵哲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术语。在字面上,这一术语可以有两种不同的中文译法:(1)译为“第一人称权威”;(2)译为“第一人权威”。我认为,第一种译法清晰地表达了first person authority的含义,准确地把握了心灵哲学家们使用这一术语所要表达的意思,而第二种译法则含义模糊。下面,我首先对心灵哲学中first person authority这个术语的含义作简要介绍,然后讨论将这个术语译为“第一人称权威”的理由所在。

  First person authority是指我们关于自己的心的知识具有权威性。在这里,我们关于自己的心的知识和我们关于外部世界(包括他心)的知识是不对称的。我们可以确定地知道我们自己的思想,但我们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则不具有这样的确定性。比如,当我相信天空是蓝色的时,我的关于天空是蓝色的这一信念可能是假的,天空的颜色可能并非如我所相信的那样,但是,我的关于我相信天空是蓝色的这一知识本身却是确定的、可靠的。与first person authority含义相关的术语还有first-person knowledge(可译为“第一人称知识”,即我们关于自己的心的知识)、introspective knowledge(反省知识)和privileged access(可译为“特许的达及”,指我们能够特许地达及自己的内部心理状态)等。关于first person authority的主张,是笛卡尔、洛克、休谟等近代哲学家关于心的一个基本看法,也是传统的关于心的研究的一个基本前提。自从笛卡尔提出“我思故我在”的命题以后,许多哲学家就将我们通过反省得来的关于自己的心的知识看作是具有权威性的。这种权威性有两方面的含义:第一,不可错性(infallibility),即我们关于自己的心的知识的正确性总是由这种知识的独特的直接性而得到保证的;第二,不可纠正性(incorrigibility),也就是说,既使这种知识是错的,也没有任何其他人能够纠正它。随着当代心灵哲学的深入发展,关于first person authority的问题也正得到多方面的讨论。

  那么,为什么将first person authority翻译为“第一人称权威”而不是“第一人权威”呢?这主要与first person authority的上述含义和英语语法的有关规则有关。在英语语法中,陈述句被划分为第一人称陈述句(相应的人称代词主语为“我”、“我们”)、第二人称陈述句(相应的人称代词主语为“你”、“你们”)和第三人称陈述句〔相应的人称代词主语为“他”(她、它)、“他们”(她们、它们)等〕。在这个意义上,first person(第一人称)是与second person(第二人称)和third person(第三人称)相对应而言的。在这里,第一人称语句就是以“我”或者“我们”为主语的语句。如“我想去南极”、“我相信在南极可以感受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等语句就都是第一人称语句。那么,现在让我们再来看看first person authority中所说的我们关于自己的心的知识的情况。这样的知识是用什么样的语句表达的呢?很显然,我们关于自己的心的知识恰恰是通过诸如“我相信……”、“我想要……”、“我害怕……”等这样的第一人称语句表达的。所以,我们关于自己的心的知识通过语句表达出来就是第一人称语句,因而就是第一人称知识。我认为,“第一人称权威”的译法准确地表达了first person authority的含义。至于“第一人权威”,我认为相对于first person authority这一术语的原义,这是一个含义不清的译法。因为与“第一人”相对的可以是“第二人”、“第三人”、“第四人”等等,在这里“第一人”到底指的是什么,是不明确的。通过下面对当代心灵哲学中另外两个重要术语first person perspective和third person perspective的分析,我们可以进一步看到将first person authority译为“第一人称权威”的合理性所在。

  First person perspective和third person perspective是相对而言的,它们所表达的是关于心的研究中的两种不同方法。first person perspective是指以反省知识或第一人称知识为基础的研究方法,如以笛卡尔为代表的传统哲学对心的研究和20世纪上半叶以冯特(Wundt)、詹姆斯(James)和蒂奇纳(Titchener)等人为代表的内省心理学的方法(它将意识看作是心理学研究的对象,并将内省看作是研究意识的重要方法)就都是从first person perspective出发来研究心的。这种研究方法自20世纪上半叶以来不断受到严重的挑战。

  首先对这种方法发难的是行为主义。在逻辑实证主义证实原则的要求之下,逻辑行为主义者们认为,一种有意义的和在科学上受到尊重的关于心的理论首先必须满足经验证实的条件,而关于心的描述的最明显的证实条件就是行为,因为行为是可观察的。这样,他们就倡导了一种third person perspective,即将反省知识排除在心理学的研究范围之外(因为这种知识不具有科学所要求的可证实性),而将心理学的对象规定为诸如行为之类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和收集到的事实(关于这些事实的知识是第三人称知识),认为第三人称知识才能够具有客观性,也才能符合科学的要求。事实上,这种third person perspective不仅是行为主义,而且是所有当今的实验心理学、神经科学以及一些哲学理论所坚持的一个重要原则。

  很显然,在这里,first person perspective和third person perspective应当分别译为“第一人称观点”和“第三人称观点”(而不是“第一人观点”和“第三人观点”)。firstperson和third person在这里是相对应地使用的。First person perspective是指以我们前面所谈的第一人称知识(这些知识通过第一人称语句表达)为基础的研究方法,所以译为第一人称观点。那么,third person perspective所强调的是什么呢?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它所强调的是使心理学成为科学的一个重要条件,即心理学命题必须和科学命题一样,是可以证实的和具有客观性的。这样的科学命题是一些什么样的命题呢?在自然科学的书籍中这些命题俯拾皆是:“水分子是由两个氢原子和一个氧原子构成的”、“氧气具有助燃的性质”、“光合作用是指绿色植物吸收阳光的能量,同化二氧化碳和水,制造有机物质并释放氧的过程”等等。在语法上,这些语句都是第三人称语句,这些语句中的“水分子”、“氧气”、“光合作用”等主语都是第三人称主语(在英语中使用第三人称谓语动词is、are、does等)。由此可见,科学命题或语句在语法上的特征正是第三人称命题或语句,而不是第一人称命题或语句。所以,在这里,“第一人称观点”和“第三人称观点”的对应正反映了“第一人称语句”和“第三人称语句”的对应,而后者又反映了不具有可证实性的反省知识和具有可证实性的科学知识的对应。

  总之,上面谈到的三个相关术语中的first person和third person是与不同类型的语句相关的,而这些不同类型的语句是通过语句主语形式的不同而得到区分的。所以,first person authority的准确译法应当是“第一人称权威”。

  (责任编辑:张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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